9月19日下午,龍圩交警大隊執勤民警發現兩名約5歲的小孩騎着兒童自行車在大轉盤的機動車道上行駛,而且正要騎車過馬路。當時正值下班高峯時期,並且這是條交通要道,車輛很多,情況十分危險。於是民警蜀黍馬上將兩名小小“騎俠客”攔下。

經詢問,他們倆是鄰居小夥伴,騎車出來玩,並無家長的陪同。於是民警蜀黍對他們騎車上路的行爲進行了解釋教育,並詢問其家長的電話。可是孩子們太小了,不記得電話號碼,但是二人知道父母們在林水村經商的位置。

隨即,民警蜀黍載着小孩一起找到其父母。民警對兩孩子家長教育道,現在交通道路車輛穿行密集,一定要看護好自家孩子,孩子不滿12週歲是不可以騎車上路的,騎自行車也要在大人的視線範圍內進行活動。孩子家長認真聽取了交警蜀黍的意見,並保證以後一定會教育好孩子,不會再讓此類危險事情再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電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而對12週歲以下孩子騎自行車的行爲,有些人不以爲然。爲此,警方特別提醒,未成年人獨自騎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監護人需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龍圩交警溫馨提示:

1

教育孩子學習騎行單車時,須有家長陪同,且在小區內部道路上確保安全進行。

2

學校要加強安全教育,特別是對未滿12週歲未成年人騎行單車的違法行爲加強批評教育。

3

社會人員發現有未滿12週歲未成年人騎行單車要及時加以勸阻與制止,必要時可通知民警現場處理。

來源:美篇@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龍圩區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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