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清鎮市一村民因濫伐林木被清鎮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據瞭解,2019年8月13日,家住清鎮市麥格鄉長衝村大水井組村民曾某某,因涉嫌犯濫伐林木罪被清鎮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清鎮市人民檢察院指控稱,2019年3月,被告人曾某某向同村村民劉某某出資購買馬尾松林木,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被告人曾某某於當月底在麥格鄉觀遊村(原爲長衝村)大水井組老屋基劉某某家責任山林,砍伐馬尾松林木47株。經清鎮市林業綠化局林業工程師檢測計算,被採伐的47株馬尾松立木蓄積15.6783立方米。在本案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曾某某自願承諾在案發地或異地補植防護林木200株,成活率不低於90%。

法院認爲,森林植被是重要的生態資源而應受到保護。對森林資源的採伐利用,應當遵守森林法的相關規定,並辦理採伐許可手續。被告人曾某某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擅自採伐林木15.6783立方米,數量較大,其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爲已構成濫伐林木罪,論罪應予處罰。鑑於被告人曾某某案發後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系初犯,自願認罪認罰,並承諾補植林木以修復生態環境,有悔罪表現,故可依法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條款規定,清鎮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曾某某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緩刑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記者:龔曉宏 實習:袁小梅 編輯: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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