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征地拆迁律师团队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期。城镇化发展的有序推进,需要对城镇进行总体规划、总体布局,就会涉及到大量到的房屋被征收。

征收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强制剥夺公民、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的行政行为,是非常严厉的行政行为。因此,必须对征收行为进行规范,对征收的条件、征收的程序、补偿的标准和方式等进行规范,才能维护公共利益,才能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根据房屋所占土地性质不同,分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现阶段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本篇仅讨论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相关问题。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行为,1991年3月22日国务院公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北京京坤拆迁律师分析: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是将城镇化建设的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的个人利益相统一;

第二,是通过制定补偿安置方案明确补偿标准,维护被征收人的利益,同时保证被征收人原有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三,是取消原条例中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规定,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加大公众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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