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徵地拆遷律師團隊

當前,我國正處於城鎮化發展的關鍵期。城鎮化發展的有序推進,需要對城鎮進行總體規劃、總體佈局,就會涉及到大量到的房屋被徵收。

徵收是以國家強制力爲後盾,強制剝奪公民、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財產的行政行爲,是非常嚴厲的行政行爲。因此,必須對徵收行爲進行規範,對徵收的條件、徵收的程序、補償的標準和方式等進行規範,才能維護公共利益,才能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我國根據房屋所佔土地性質不同,分爲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現階段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本篇僅討論國有土地上房屋進行徵收的相關問題。

爲了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行爲,1991年3月22日國務院公佈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年6月6日國務院第40次常務會議通過了新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21日國務院公佈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並於公佈之日起施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北京京坤拆遷律師分析: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是將城鎮化建設的公共利益與被徵收人的個人利益相統一;

第二,是通過制定補償安置方案明確補償標準,維護被徵收人的利益,同時保證被徵收人原有的居住條件和生活水平不降低;

第三,是取消原條例中行政機關強制拆除的規定,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加大公衆的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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