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改为仓库及管理用房

晚报讯 近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一宗地下停车库擅自改变用途案件,该案系我市首例此类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案件。

今年3月,该局潘桥中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某商场地下停车库被改作仓库使用。执法人员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后予以立案。后查明,是其中一业主温州某公司擅自将停车库停用,改建成仓库及管理用房并私用。改变机动车停车位用途13个,停用机动车停车位37个,涉案面积达6183.46平方米;其中停车库内建有98间1层砖混结构仓库,1间1层砖混结构物业管理用房,违法建筑面积计2476.05平方米。

执法人员表示,上述行为已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投入使用的停车场(库)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按程序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原状并罚款45000元整。同时,属地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涉案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 □通讯员 林素 蔡添杉 曹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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