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能夠拿到多少補償?
大部人在生活中都會遇到公司和我們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又能得到多少補償呢?讓我們來了解一下,你身邊的法律小常識!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經濟償金”
經濟補償金,也就是在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時,公司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的那一部分錢
那什麼樣的情形下,我們才能拿到這部分補償金呢?主要有以下6點:
1、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自己不能勝任或是因爲一些客觀情況變化導致不能再履行原合同;
3、本人被迫辭職的;
4、公司裁員時;
5、公司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本人不同意續訂的;
6、公司終止勞動合同的;
知道了什麼情況有補償金,那我們能拿到多少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什麼呢?
1、經濟補償金,在公司每工作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
2、在公司工作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3、在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標準
4、如果你的工資高於用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那麼經濟補償最多是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而且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5、如果你的工資在之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是自己辭職的,或是自己有過錯被開除的,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同時,如果公司是違反勞動合同法和你解除勞動合同的,是能夠拿到“經濟賠償金”的
“經濟賠償金”的數額是“經濟補償金”的2倍,但不能同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