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郝成 北京報道

至少有10封密函內容,已經提交福建高院,用於證明相關資金的實質——這些錢並未被用於造船。

《中國經營報》記者瞭解到,這些密函的總量龐大,目前仍由專人整理中,不少信函已經完成公證。密函的往來方,系廈門象嶼(600057.SH)控股子公司廈門象嶼物流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象嶼物流”)和華泰重工(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重工”)。

一系列信函顯示,象嶼物流作爲華泰重工的船舶出口代理方,其船舶事業部在與華泰重工溝通時,明確知曉相關款項,並未用於造船,而是被用作給銀行還款、發放工資等事項。

在不久前的訴訟中,象嶼物流訴華泰重工還款。一同被訴的擔保方霍某認爲,其因代持成爲名義股東被牽入此事,爲了解真相,便對大量業務溝通信函進行梳理,遂發現上述資金往來,與造船並無關係。

截至記者發稿,廈門象嶼相關人士未對郵件問題正面回應。

出口代理變“倒貸”

象嶼物流提交法庭的證據顯示,2014年時,象嶼物流與華泰重工簽訂出口船舶代理協議,前者將向後者收取墊資款7%的年息,並約定墊資總額不得超過船舶總造價的35%;另約定收取保函、代理費等費用。

彼時,華泰重工剛接到兩艘船的訂單,船體號分別爲H0024和H0022。按照造船行業規則,船東在支付部分定金後,隨即會根據進度支付款項。

H0024協議造價爲2252萬美元,但實際上,提交法庭的一份審計報告顯示,截至華泰重工破產時,用於該船體制造的資金僅爲400多萬元人民幣,且審計師對其中100萬餘元預提利息持保留意見。而H0024實際並未建造,船東在2017年4月20日棄船。

不過,在上述出口船舶代理協議下,2014年至2016年,象嶼物流持續在向華泰重工“墊付造船款”,金額遠超總造價的35%,即協議約定的最大墊款額。且郵件中,象嶼物流的船舶事業部明確知曉,這些錢實際並未被用於造船,而是被用來償還華泰重工各項銀行欠款,以及人員工資發放等。

往來電子郵件顯示,2016年3月14日晚,象嶼物流與華泰重工曾往來電子郵件,雙方商量明確之前2000萬元借款延期及3000萬元新增借款的事情,稱其爲墊資款。

“因我方內部審批需要,請提交申請書及承諾函,模板參照2月初的模板”,其中提及華泰重工股東霍起的個人擔保,“模板如附件”,對於新增3000萬元用於倒貸還款文件,“且對整個倒貸還款過程我們需要全程跟蹤瞭解,相關信息必須對我方及時公開透明”。

3月15日,針對華泰重工提交的文件,象嶼物流方面回信稱,要求在兩份承諾函中,在“我司承諾該筆款項在2016年4月30日”後應該加入“連本帶息”同時在“年利息按照7%計算”,增加“如逾期未能及時歸還,承諾罰息按日息千分之一計算,直至還清”。

這次3000萬元貸款的用途,象嶼物流還在郵件中具體問詢,這些錢將給哪些銀行還貸、倒貸,並要求提供相關後續的資料。“如我司同意此次借款,霍董和朱總的擔保函屆時需要面籤。”

於是,3月17日,當時華泰重工的股東霍起,被要求籤署一份擔保函。

代持方遭牽連

代持協議顯示,霍起實際系幫助中海重工(00651.HK)董事會主席李明代持,當時,中海重工計劃併購華泰重工的關聯公司華凱重工,霍起收到李明方面3000萬元匯款後,隨即幫助收購小股東股權,成爲華泰重工名義股東。也即,李明以霍起爲出面人,提前潛伏進入收購標的。

不過,9月25日,出面前述代持協議的中海重工高管張某某告訴記者,承認有上述代持協議存在,但認爲該協議只是隨便籤的,並沒有什麼實際意義。他未對李明匯出3000萬元一事作具體回覆。

3月18日,附帶在郵件中的支付單據顯示,象嶼物流通過中國工商銀行,以“H0024設備墊款”爲名,向華泰重工支付人民幣500萬元,另2500萬元,則以“H0022設備墊款”名義,向華泰重工支付。

3月18日當天,華泰重工向象嶼物流去函,附件裏面則是一大片還貸給銀行的憑證文件。也即,這3000萬元,也未用於造船。

兩個月後,2016年5月,名義股東霍起退出華泰重工。2018年1月,廈門海事法院受理象嶼物流訴華泰重工合同糾紛,要求還錢,霍起成爲共同被告,被要求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霍起方面透露,也是在此時,他們纔看到了那份在2016年3月17日簽署的擔保文件。其內容,實際屬於象嶼物流與華泰重工的船舶代理出口主協議的擔保文件。“實際簽署是上海簽署的,當時是一個酒宴活動,根本沒看到是什麼具體內容,但文件寫的簽署地卻是廈門。”

有趣的是,相關資料顯示,在上述郵件往來之前的3月11日,廈門象嶼董事長張水利,帶領總經理鄧啓東、船舶事業部總經理胡大勇等多人,曾前往瀋陽與霍起會面。“張水利講廈門象嶼是全球500強的大型國企,辦事是規範、負責的,讓我放心。”霍起說。

而經霍起回憶,3月17日簽署擔保文件,實際是在上海的一次活動中,當時恰逢宴會活動,人員衆多,加之7天前才見過張水利,因此當時並未細看文件。“簽字是有的,但當時籤的是什麼,根本沒注意。”

作爲一起上市公司併購中的代持人,霍起方面對整件事均存在諸多疑問,遂調取郵件進行查證,而獲取的大量郵件裏,上述傳播出口代理協議下,往來資金卻完全是另一種存在。目前,霍起方面不服一審判決,已上訴至福建高院,相關郵件則作爲新證據提交法院,並申請開庭審理該案。

數量衆多的郵件中,還藏着什麼祕密?本報記者將追蹤報道此事,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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