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醫生是人不是神,但有些患者寧願相信醫生是“神”不是人。

來源:醫脈通

作者:亦一

本文爲醫脈通編輯撰寫,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9月17日上午9時50分,備受公衆關注的“楊某某暴力傷醫”上訴一案在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這起“暴力傷醫”事件想必大家還有印象,現在我們先回顧一下:

2019年10月22日上午,蘭州市發生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男,54 歲,蘭州市人)持事先準備的匕首、電警棍、催淚噴霧器等兇器,在甘肅省人民醫院門診樓三樓C區肛腸科第七診室內,向正在坐診的被害人馮某某(女,42 歲,蘭州市人)胸、腹等部位連續捅刺二十餘刀,致馮某某肺臟、心臟、肝臟、腸管被刺破失血性休克死亡。

圖源:見水印

據紅星新聞此前消息,馮醫生的一位同事米醫生(化名)接受採訪時稱,馮醫生半年前在(甘肅天水)武山縣人民醫院下鄉扶貧,10月22日是她回來後第一次上門診。

米醫生稱,患者楊某某3年前因患直腸癌在肛腸科做了手術,馮醫生是其主治醫師,“一般來說,直腸癌術後存活3年已經很不錯了,不清楚兇手爲何要下此狠手”。因爲肛腸科涉及到病人隱私,一般都是一個人一個人進去,“兇手行兇時放了煙霧彈,整個門診3樓都是刺激性氣味,事件發生後3樓門診被封鎖。”

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即被公安機關控制。

2020年6月5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楊某某於2016年12月15日在甘肅省人民醫院肛腸科接受直腸癌根治手術,術後陸續出現腹壁切口疝、腸粘連等併發症,楊某某主觀認爲前述病症系第二手術醫生馮某某故意加害導致,蓄謀報復泄憤。據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楊某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楊某某不服,提出上訴。

此次二審庭審中,上訴人楊某某充分發表了上訴理由、辯解意見,檢察員採取繁簡相宜的舉證方式舉證,並通知鑑定人出庭作證,後檢辯雙方圍繞一審的定罪量刑是否正確,被害人是否具有過錯等庭審焦點展開了激烈的法庭辯論,楊某某做了最後陳述。庭審持續了近四個小時,鑑於本案案情重大,法院表示需要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故將擇期宣判。

圖源:甘肅高院公號

將近1年後的擇期宣判,網友很“憤怒”

2019年10月22日至今,將近1年時間。

如果馮醫生還活着,現在也才43歲,這是一個醫生的黃金年齡,她可以用這將近1年的時間拯救很多病人,用工作之餘的時間好好陪伴家人……可是,冰冷的刀子終究讓這一切失去了溫度,化爲了虛妄!

反觀“殺人犯”楊某某,他在上訴、他在辯解……

對此,不可謂不是“人神共憤”!

@sunlei48這廝還好意思上訴!

@哦撒撒必須死刑,這還有臉上訴!性質太惡劣,主觀殺人意願太強烈!他不死都對不起所有的醫護工作者!

@tts該把那個瘋子凌遲處死!

@查理理斯闊以務必讓他死!

……

看完這些評論,還真不能說人家網友“太憤怒”、“戾氣重”,因爲在這件性質惡劣的暴力傷醫事件上,楊某某難道不該爲自己的所作所爲付出代價嗎?

跳出此次事件,放眼現實,打在臉上的耳光只多不少!

與日俱增有維權的法律,還有傷醫殺醫的數據

2020年1月11日,世界最著名的醫學雜誌“柳葉刀”開年第一篇社論,標題就是“Protecting Chinese doctors”(保護中國醫生),中國頻發的暴力傷醫事件,已引起了全世界的關注。

但實際上,對打擊涉醫違法的行爲,我國從不缺少法律背書。多少年來,層層加碼,不斷探索,制定頒佈過多部嚴厲打擊涉醫違法犯罪的法律法規:

攝圖網

1986年10月30日,衛生部公安部第一次聯合發佈《關於維護醫院秩序的聯合通知》。第一條就是禁止任何人利用任何手段擾亂醫院的醫療秩序,侵犯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損壞國家財產。

2014年,公安部等5部門印發《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第二條第一款明確,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故意損毀公私財物,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分別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故意殺害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或者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尋釁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將刑法第290條第1款進行了修改,“醫鬧”行爲正式入刑。

2016年3月30日,四部委下發過當時被媒體和社會各界稱之爲世上最嚴厲《關於進一步做好維護醫療秩序工作的通知》。該文件中明確,始終保持對涉醫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對各類傷醫、鬧醫等違法犯罪活動依法果斷處置,當場查證,嚴厲打擊。

2018年10月,28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對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失信行爲責任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被追究刑責的嚴重危害正常醫療秩序的自然人實施聯合懲戒。

2020年6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正式實施,明確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如此來看懲戒的法律規範,不管是刑事的、民事的,均已基本到位。然而傷醫殺醫事件並未得到遏制,反而與日俱增……

據我國權威網站報道過的傷醫辱醫事件(掛一漏萬),醫脈通對2011年至2020年的傷醫辱醫事件進行了統計(不完全統計)。

樁樁件件,鮮血淋漓。

看似幾行文字,殊不知,這些日期和文字的背後是一個個被踐踏的尊嚴,被漠視的生命。

圖源:醫脈通

看完這組數據,唯有哀嘆!

爲何在律法的保護下,殺醫傷醫還會如此“猖獗”?

爲何在救你性命的醫生面前,卻要舉刀相向?

爲何在一個生命面前,可以如此漠然?

……

歸根到底三個字“不信任”

上述事件中,楊某某在接受直腸癌根治手術後陸續出現腹壁切口疝、腸粘連等併發症,楊某某主觀認爲前述病症系第二手術醫生馮某某故意加害導致,蓄謀報復泄憤。

因此,醫患之間不信任問題是糾紛醫鬧的一大源頭。

那麼,爲何患者總是“不信任”醫生?

1.患方:醫院就像是黑店

有些患者表示,進醫院就像進了黑店,價格醫院說了算,做什麼檢查醫生說了算,毫無人情味可言。

因此一旦接受這樣的設定,患者怎麼可能會“信任”與“接受”這樣的醫生與醫院,他們只會捂緊自己的錢袋子,用警惕且苛責的眼神觀察周圍一切。

圖源:攝圖網

但實際上呢,醫院根本就沒有權力給任何醫療服務項目定價,甚至醫院能開展哪些服務項目,都需要同時報衛生局、物價局、社保局等部門批准之後,才能開展,否則就是“非法行醫”或者“超範圍行醫”。至於檢查醫生說了算這事,難道要把所有檢查項目列舉出來讓患者自助選擇嗎?正所謂“術業有專攻”,醫生在患者檢查這一塊是最有發言權的。

2.媒體:報道醫患矛盾就是流量

不管是9月初的河南商丘早產兒“起死回生”事件,還是中上旬焦作沁陽重度有機磷中毒患者“起死復生”事件,個別媒體“功不可沒”。

殊不知,在這些媒體操控輿論,增加曝光度的同時卻把醫生和醫院推上了風口浪尖,甚至引發網友口誅筆伐。

另外,網絡上醫生給患者亂開補藥拿提成或者收受紅包的新聞屢見不鮮,所以,幾乎所有的患者都不憚以最大的惡意來揣摩醫生的意圖。

因此,在負能量滿滿的報道中,在各種惡意抹黑醫院形象的新聞中,醫患關係只能漸行漸遠。

3.醫患雙方:信息不對等是永遠的痛

因爲信息不對等,醫患之間根本無法充分的溝通和了解。好比上述事件,楊某某對醫學知識認知有限,於是便認爲術後出現的腹壁切口疝、腸粘連等併發症是醫生馮某某故意加害導致,殊不知這就是疾病發展的進程,哪怕是華佗轉世也無力迴天。

醫生是人不是神,但有些患者寧願相信醫生是“神”不是人。他們總是覺得壞了的機器經過修繕就好了,那麼生病的人經過醫生診治那也該大好如初啊。在這件事上,他們相信修機器的師傅是人,相信病人是人,但就是不相信醫生也是個人。

最後,談談對於此事件的一點感想:惟願看到法律的冰冷、責任的高懸,而不是鮮血淋漓的醫院走廊,和那些關於仁心仁術的回憶。

責編 | 亦一 蘇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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