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佛海(1897-1948),湖南省沅陵縣涼水井鎮窩溪村人,中國共產黨早期領導人,早年留學日本,是旅日代表。他曾是中共一大代表、黨的創始人之一和中共一大的代理書記。"一大"後,他脫黨而去,成爲蔣介石的親信和國民黨內的"狀元中委"。抗戰期間,他又叛蔣投日,成爲汪僞政權的"股肱之臣"。在抗戰後期,周佛海看風向不對,向國民黨軍統伸出了橄欖枝。戴笠給周佛海寫了一封親筆信,信中允許他改過自新,爲抗日政府服務,而且對他的工作作出幾項指示,例如建立祕密電臺經常聯繫、提供情報等等。

周佛海在抗戰後期再次成爲兩面人。尤其是,自從1944年汪精衛病死之後,他表面上擔任汪僞政權的二把手,實際上已成爲重慶政府和軍統的臥底,多次把日軍的情報提供給重慶方面。

周佛海

這樣的狀態一直持續到日本戰敗。

爲有戴笠的擔保,1945年9月30日清晨,周佛海與丁默村等五人,在上海引翔港機場登上飛機,飛往重慶,去向蔣介石“投案自首”,當面謝罪。

周佛海雖然沒能如願以償地見到蔣介石當面謝罪,但是在全國輿論都在要求懲辦漢奸的形勢下,躲在世外桃源之中,被“待之如上賓”,每頓飯六菜一湯,一家人在異鄉團圓,倒也其樂融融。

某天,楊淑慧提出要回上海,被軍統特務阻止。周佛海這才知道自己的老婆和兒子已成爲人質,暗暗叫苦,但一想到只要戴笠在,就不會有大問題。他把自己的後半生全押在戴笠的身上。

1946年3月的一天,周佛海在閱讀《中央日報》時,一則消息讓他心驚肉跳:“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戴笠,於本月十七日自青島飛京途中,失事殉職。”

他在日記中寫道:“……三月中旬忽閱報,謂雨農墜機身死,爲之憂慮不止。蓋餘之身家性命,渠曾立誓保護,今如此,則前途殊可隱憂也……雨農死,我也完了!”

戴笠

果然,1946年9月16日,周佛海等就被押回南京,關進寧海路19號看守所。五天以後,即9月21日,首都高等法院檢察官對周佛海進行了訊問,下文是當時的訊問筆錄: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度偵字第七八二號

周佛海漢奸案於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在本處訊問。

出席公務員如下:

檢察官:陳繩祖

書記官:蔣福成

點周佛海入室。

問:姓名、年齡、籍貫。

答:周佛海,五十歲,湖南沅陵縣人,住南京西流灣八號。

問:你在未參加僞組織以前,在中央擔任何職?

答:曾任國民革命軍政治部主任,江蘇省教育廳長,中央民衆訓練部部長,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中央執行委員。

問:你原來與汪精衛有何關係?

答:他是副總裁,我是中央執行委員,開會常見面,沒有什麼交情。以後因擔任宣傳部副部長見面機會更多,就談起時局問題,他覺得仗不能再打下去,我那時觀察國際情勢對於中國除道德的同情、精神的援助外,沒有實際的援助。同時那時中國本身的力量同日本比較,趕不上他,所以對汪的和平主張也很贊同。

問:汪精衛主張和平運動的動機在何時?

答:民國二十七年大約十月中旬,我在漢口淪陷三天前,我飛到成都,在成都耽擱了三、四天,就回到重慶。到了重慶就看了梅思平,他從香港到重慶,大約已有三四天了。他告訴我,他同高宗武到上海,和日本人影佐禎昭、今井武夫訂了一個協定,其內容:日本尊重中國主權獨立,日本所要求於中國的有三點:一、善鄰友好,其意思就是要中國承認滿州國。二、共同防共。三、經濟提攜,並且和平之後兩年之內撤兵完畢。梅思平並且告訴我已經和汪先生談了好幾次了,汪答應離開重慶去主和。我因剛經漢口才回來,覺得很奇怪,就去看汪先生,汪果然把條約給我看。以後梅思平、陳璧君、陶希聖、曾仲鳴與我本人在汪公館談了好幾次。“第一次陳公博在成都,沒有參加。

當時我心裏想,那時廣州、漢口相繼淪陷,長沙發生大火,情勢非常危險,有這樣的條件似乎也可以和了,所以我也很贊成。

我在開會時曾說:今井武夫、影佐禎昭他們兩人不能代表日本,梅思平、高宗武也不能代表中國。假使日本人有和平誠意,我們要求日本把這條約在日本開內閣會議時通過。我又說日本內閣常常變動的,新的內閣可以推翻舊的內閣的政策,所以這個條約在內閣會議通過還嫌不夠,我更主張還要在日本天皇御前會議通過。再,我主張由他們內閣總理發表宣言公諸世界。當時我想這三點一定不易做到。後來梅思平又到上海去了,大約在十一月中旬,梅思平又從上海回到重慶了,他說我提出上面的三點,日本人全答應了。不久看報:日本人開內閣會議討論對華政策。不久又報載日本開御前會議。當時內閣總理近衛要發表宣言。這時汪先生不能不離開重慶,我們參加會議的人也不能不離開重慶了。

問:梅思平、高宗武到上海與影佐禎昭、今井武夫訂立條約,是什麼人叫他們到上海來的?

答:是他們自己本人的意思,不是汪的意思。

問:最先主張與日本人講和,是什麼人的意思?

答:上海剛剛打仗,梅思平同陶希聖住在我家,就是南京西流灣八號,高宗武也常常來。那個時候,高宗武是外交部亞洲司司長,陶希聖同汪先生很親密,所以高、陶常常到汪先生那邊去,回到我家來就談起汪先生不主張一直打下去。我們當時也覺得中國準備尚未完成,現在能夠了的還是了的好,這是和平最初的動機。南京失陷後,我就到了漢口,當時覺得對於日本方面的情報很不充分,所以主張高宗武到香港去收集情報,報告委員長,每月發給經費七千元。以後高宗武他自動的跑到東京去了一趟,委員長曉的了,大發脾氣,把他的經費停止。梅思平那時也在漢口,他因私事由漢口回上海而到溫州老家,這都是我所知道的。至於梅思平何以到香港,何以與高宗武到上海與影佐禎昭、今井武夫訂約,當時我完全不知道。一 直到十月中旬,我由漢口回重慶,見了梅思平才知道。

問:後來你知道他們如何到上海訂約的?

答:以後梅思平告訴我:高宗武的日本朋友是同盟通訊社的通訊員松本政〔重〕治到香港,因爲松本政〔重〕治與當時日本首相近衛很有關係,松本表示近衛預備同中國講和。當時松本本來是找高宗武談話的,因高宗武病了,所以高宗武叫梅思平去同松本談。以後據梅思平本人對我說:到上海去,同影佐禎昭、今井武夫去談話,高宗武並不積極主張,還有不願意去的樣子,後來因梅思平積極主張,所以一同去了。

問:汪精衛何時離開重慶的?

答:是民國二十七年十二月,大約是十七號。

問:你何時離開重慶的?

答:我是十二月六號離開重慶,因爲是擔任宣傳部長,到各處視察。但是到了昆明之後,汪叫陳春圃到昆明告訴我,汪就要來了,叫我在昆明等他。後來同汪在昆明,一同乘飛機到河內。我們到了河內第三天,陳公博也到了。

問:到河內以後,怎樣情形?

答:到了河內第三天(大約是十二月二十一、二號),看見報上載了近衛的聲明,汪爲了響應近衛聲明,就親自起草豔電。我們在河內也沒有什麼事,玩了幾天。等到二十七、八日,汪把豔電稿子交與陳公博,我和陶希聖跟了陳公博到香港。我從十二月二十八號抵香港,一直到二十八年四月十二號毫無活動。在這期間,高宗武奉汪命到了東京一次,由東京再到河內去報告。

問:汪叫高到東京去的目的何在?

答:大約是爲接洽和平運動如何進行的辦法。

問:陳公博拿了豔電,到香港給何人發的?

答:給林柏生髮表的。

問:豔電的內容如何?

答:就是響應近衛聲明的三點:一、善鄰友好。二、共同防共。三、經濟提攜。

問:汪精衛何時才離開河內的?

答:好像是二十八年四月底到上海(此處有誤,汪精衛於1939年5月初離開河內,到達上海。),離開河內的日期我不知道。

問:是什麼人接他到上海的?

答:是影佐禎昭同犬養健僱了一隻專船到河內,接他到上海的。

問:汪到上海後的情形又怎樣?

答:那時就是四月底,我由香港同梅思平已到上海,汪在上海大約耽擱了一禮拜,他主張到東京去,我與梅、高、陳璧君商量好久,汪積極主張去,於是在五月五號就乘飛機到東京去了。我、高宗武、梅思平、周隆庠、陳耀祖、陳昌祖以隨員資格同行,日本方面同去的是影佐禎昭、犬養艦須賀。

問:汪到東京的活動情形如何?

答:那個時候近衛內閣已經改組,平沼組織內閣,汪帶了周隆庠當翻譯,去訪問平沼和陸軍大臣板垣、外務大臣有田,海軍大臣米內等,所談的是組府問題。當時他們談的結果,決定由汪出來組織政府,不過政府如何組織並未決定。我當時提出一個意見:假使我們要組織政府,一定要堅持四點:一、實行三民主義。二、國民黨自由活動。三、仍用國民政府名義。四、仍懸掛青天白日滿地紅的旗。日本方面當時未同意。汪在東京耽擱兩個禮拜,就搭機到北平去了,我們不久乘船回到上海。

問:汪到北平去,情形如何?

答:大概是看看王克敏、吳佩孚,以及同日本華北駐軍首腦聯絡。

問:汪到北平後,何時又回到上海?

答:大約不到一個禮拜就回來了。

問:他回到上海後的活動情形如何?

答:一方面同日本影佐、犬養艦須賀商量組織政府問題,我們提出的四點,以後他們也答應了,就是要在國旗杆上加一 黃帶,上面寫“和平、反共、建國”六字;一方面就籌備開國民黨六全大會,由梅思平任籌備主任。在這期間,在同日本人影佐、須賀商談中日關係基本條約草案,中國方面參加的爲梅思平、林柏生、陶希聖、周隆庠及我本人。

問:商談的中日關係基本條約內容如何?

答:還是根據一、善鄰友好,二、共同防共,三、經濟提攜三 個大綱。

問:於預備成立僞府時,對於僞維新政府、僞臨時政府如何處置?

答:汪先派岑德廣先到南京同梁鴻志聯絡,同時派趙尊嶽到北平同王克敏聯絡,以後再把梁鴻志、王克敏以及維新、臨時兩僞府的主腦召集到青島會談,決定取消維新、臨時兩僞府,在南京成立國民政府。

問:青島會議汪派的什麼人去的?

答:除汪本身外,有梅思平、趙尊嶽、岑德廣、褚民誼、楊毓洵及我本人。

問:僞國民政府何時成立的?

答:二十九年三月二十九號在南京成立。

問:成立時你擔任什麼?

答:成立時我擔任財政部長。

周佛海

右筆錄受訊人覽畢,認爲無異,簽名於上。

中華民國三十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書記官蔣福成

檢察官陳繩祖

1946年10月21日,南京高等法院第一法庭對周佛海進行公審。 11月7日,國民黨南京高等法院以“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罪行,判處周佛海死刑。

1947年3月26日,蔣介石發佈特令,以“響應反正”、“戴罪圖功”,“以觀後效”爲由,將周佛海“減爲無期徒刑”。

1948年2月28日因心臟病死於南京老虎橋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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