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星河君发现,在汽车理赔中,保险公司代位追偿的案子越来越多,争议也越来越频繁。关于代位追偿,在字面意思即是代替“我”去追偿责任,本质上没有什么毛病,但在使用这个权利时,需要谨慎。

首先,代位追偿,到底是什么?

首要事项,我们要知道的是,启动代位追偿这一权利时,相当于自己出了一份保险,那么无论是在这次事故中,是自己的责任也好,是他人的责任也罢,代位追偿都相当于自己又出了一次保险,而这次出险,是纳入自己的出险次数的,对明年的保费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故而需要慎重使用。在这里,代位追偿的保险标的,就是自己或公司。

在百度百科中,代位追偿有两层意思:物上代位和权利代位。

明白了这一点后,物上代位就很好理解了。在财产险,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时,保险人(一般指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来履行赔偿责任,而且可以行使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从而达到整个理赔更畅通的目的。

那么,权利代位如何去理解?

权利代位在车险当中,运用的相对广泛些。若第三者的过失或违法原因造成事故的发生,理应由第三方承担赔偿的责任,而这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先代替第三者赔偿给使用代位追偿权利的被保险人(也就是使用代位追偿的出险人),事后,保险公司使用被保险人所转让的追偿权,双方协作,来向第三者责任方实行追偿的权利。

我们举个例子。黄某骑着一辆自行车,因玩手机不小心撞到一辆奥迪车,交警来到后判定黄某全责,但黄某并没有购买保险。此时,黄某与奥迪车主梁某就赔偿金额争执不下,奥迪车主梁某只能选择代位追偿的形式去报保险,事后只需要协助保险公司的相关工作,对这次事故的责任方黄某实行追偿权利。

由于产生代位追偿的原因大多数是侵权行为、合同责任和不得当利等,所以在使用代位追偿的过程中,往往都会经过漫长的过程才会有结果,短则一周,长则3到5年不等,其等待期非常漫长,让人心生厌烦。另外,代位追偿在情节严重时,有时会不得不上报法庭,这个就不是闹着玩的了。故而,使用代位追偿时,必须三思而后行,以免后期的麻烦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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