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星河君發現,在汽車理賠中,保險公司代位追償的案子越來越多,爭議也越來越頻繁。關於代位追償,在字面意思即是代替“我”去追償責任,本質上沒有什麼毛病,但在使用這個權利時,需要謹慎。

首先,代位追償,到底是什麼?

首要事項,我們要知道的是,啓動代位追償這一權利時,相當於自己出了一份保險,那麼無論是在這次事故中,是自己的責任也好,是他人的責任也罷,代位追償都相當於自己又出了一次保險,而這次出險,是納入自己的出險次數的,對明年的保費將產生一定的影響,故而需要慎重使用。在這裏,代位追償的保險標的,就是自己或公司。

在百度百科中,代位追償有兩層意思:物上代位和權利代位。

明白了這一點後,物上代位就很好理解了。在財產險,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時,保險人(一般指保險公司)會按照合同來履行賠償責任,而且可以行使保險標的的所有權,從而達到整個理賠更暢通的目的。

那麼,權利代位如何去理解?

權利代位在車險當中,運用的相對廣泛些。若第三者的過失或違法原因造成事故的發生,理應由第三方承擔賠償的責任,而這時,保險公司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先代替第三者賠償給使用代位追償權利的被保險人(也就是使用代位追償的出險人),事後,保險公司使用被保險人所轉讓的追償權,雙方協作,來向第三者責任方實行追償的權利。

我們舉個例子。黃某騎着一輛自行車,因玩手機不小心撞到一輛奧迪車,交警來到後判定黃某全責,但黃某並沒有購買保險。此時,黃某與奧迪車主樑某就賠償金額爭執不下,奧迪車主樑某隻能選擇代位追償的形式去報保險,事後只需要協助保險公司的相關工作,對這次事故的責任方黃某實行追償權利。

由於產生代位追償的原因大多數是侵權行爲、合同責任和不得當利等,所以在使用代位追償的過程中,往往都會經過漫長的過程纔會有結果,短則一週,長則3到5年不等,其等待期非常漫長,讓人心生厭煩。另外,代位追償在情節嚴重時,有時會不得不上報法庭,這個就不是鬧着玩的了。故而,使用代位追償時,必須三思而後行,以免後期的麻煩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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