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施工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则,那就是很多包工头为了得到施工合同,往往借用符合资质的建筑公司去投标,建筑公司也乐意,可以按工程总额按百分比收取挂靠管理费,不用担心收不到钱,因为工程款必须走公司的账,另外就是这些施工项目的业绩可以算建筑公司的。虽然看上去这一个对双方有利的事情,但实际上现在这样做是不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司还容易惹上麻烦。

安徽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就因为擅自出借资质,让包工头挂靠,没想到却惹来上千万债务,法定代表人差点被判刑,公司也一度频临倒闭,付出了惨痛的教训。

2012年4月,包工头时某因为要投标一项工程,便找到甲公司,签下了内部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时某用甲公司中标工程后,甲公司将项目发包给时某,同时约定了管理费收取等事项。

甲公司果然中标,随后时某按约定组建了项目部进行工程施工。按时某进行施工需要借款进行前期垫支,便向金某借款1135万元,并约定按月支付本息。

由于施工款结算等问题,时某借款后只按时支付了两个月的本息,之后便停止了支付,也未归还本金。

2016年,金某一纸诉状将甲公司和时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偿还借款本息,不久之后,当地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对借款关系及1135元借款本金予以确定,甲公司和时某共同返还金某借款本息。

甲公司当然不愿意承担这笔债务,于是提出了上诉。

2017年,二审审理认为,甲公司应该对工程项目部的行为承担责任,驳回了甲公司的上诉,为此原判。

二审后,金某申请了强制执行,查封了甲公司的账号,划扣了甲公司工程账户上的1000多万元。其后甲公司申请再审遭到拒接,而甲公司董事长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到刑事拘留,公司无奈之下只得更换了法定代表人,导致公司的经营管理受到了巨大的影响,差点倒闭。

后来甲公司向检方申请监督,检方慎重地召开了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再经过联席会议充分讨论,最终认为二审判决适用法律有误,之后提出抗诉。

2019年7月,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被取保候审,今年3月,安徽高院作出判决,采纳检方的抗诉意见,纠正了原审错误判决。2020年6月5日,一审检方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一审法庭裁定金某返还甲公司1075万余元及孳息,同时裁定由时某个人承担对金某的还款责任。

包工头在挂靠经营过程中,实际上不可避免地会对外借款、赊购建筑材料、租赁设备等,一旦实际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时,第三方往往就想方设法让出借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而在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判决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责任,一些建筑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要承担巨额债务而陷入困境,甚至面临着倒闭。

出借资质本身就是违法的,会受到行政处罚,而出借资质的单位还会因为包工头的债务问题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而且现在税务上面的处理也是一个极其棘手的问题,弄不好也会违法,因此,建筑公司别轻易出借资质接受挂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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