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灰灰菜編輯

諮詢:

你好軍路,我是一名2003年從退役的軍人,今年在辦理補繳保險手續的時候發現我的檔案丟失,並得知像曾經參加過特殊任務的人員,每月可以得到幾百元的補助,我至今一分錢沒領取,諮詢我們民政局,他們讓我問退役軍人事務局,退役軍人事務局的工作人員說我的檔案他們找不到,讓我去開證明,纔可以給我辦理補助的業務,也沒有說讓我找誰開證明!我想問下我該怎麼辦?

答覆(本期由灰灰菜編輯解答):

你好戰友,對於你所提及是今年辦理補繳保險手續時發現檔案丟失的,相信你已經將此業務辦理,因爲根據相關政策對於退役士兵個人資料不全、檔案丟失等難以認定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與兵役機關、公安部門甄別比對覈實後給予正常辦理。

對於你第二個關於自己參加特殊任務(根據你的描述,應該是涉核任務),相應的補助至今未領取的問題,小編查閱了:民政部、財政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於做好部分原8023部隊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07〕100號)、民政部《關於落實優撫對象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有關政策的實施意見》(民發〔2007〕102號)等政策規定明確:

從2007年8月1日起,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服役年限在1964年至1996年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發放生活補助。

如果你符合上述的條件,就可以申請領取這個補助,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2020年發出的通知明確:

從2020年8月1日起,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卹金、“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卹金,“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農村籍老義務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補助,按平均10%的標準繼續提高(2019年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採軍隊退役人員)每人每月650元)。

申請程序如下(參考):

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簿、退役證、本人涉核參試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提出申請並辦理登記手續,填寫有關登記審覈表,村(居)委會初審後上報鄉(鎮)。鄉(鎮)審覈後,對符合條件的簽署意見後,上報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上報材料進行審定,經審定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張榜公示,經張榜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規定及時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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