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這次疫情之後,我相信大家對於存款會有全新的認識,就像前不久的一個新政策,10月份工資可以提前9月份發放,對此,大家都表示即便提前發放,也會存起來,起碼對自己的生活會有所保障。

近日,網傳一名女子在建行存了1000萬現金,定期爲半年 ,但在4個月後,這筆鉅款不翼而飛,於是女子將建行某支行告上法庭,之後法院終審宣判,該支行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因此,應該向女子賠償450萬以及利息,對此,網友紛紛表示無言以對。

爲什麼網友會無言以對?存錢到銀行的目的是什麼?我相信在座的各位都不是衝着利息而去的吧,就我而言,我覺得放在銀行非常安全,至少比放在家裏比較放心,而且還有利息,何樂而不爲?換言之,銀行就是幫助大家保管財物的地方。

但這名女子呢?存了1000萬到銀行,結果被不法分子偷走之後,銀行只賠450萬和利息,那麼另外的550萬呢?難道就是女子活該倒黴嗎?如果是這樣,大家放在銀行的錢,還有什麼安全性可談?大家存錢還有什麼意義?

就像網友說的,如果沒有全額賠償,銀行豈不是可以胡作非爲,就算不是被犯罪分子偷走,銀行本身都會去打主意吧?而且這絕對是一筆“好買賣”,因爲賠償金額是總額的二分之一都不到,實在讓網友大開眼界。

對此,女子也表示非常生氣,首先她認爲自己的1000萬到底是如何被犯罪分子偷走的?法院說的存在漏洞又是什麼漏洞?而且,對於女子來說,難道銀行出現問題也要讓客戶自行承擔後果嗎?這顯然是不合理的一個判決。

這位女子的遭遇也讓小編想到另外一件事,一位女士的在某行存錢,然後該行員工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出來借給別人,後來銀行還說這是員工的責任,而銀行本身根本就不想去負責,當時那位女士直接喊來媒體曝光了他們。

所以,這件事不管站在什麼角度,銀行都是不對的,你把人家讓你保管的東西弄丟了,你不僅要全額賠償,還要給人家道歉猜對,如今呢?連法院的終審也似乎在維護銀行,這樣下去,我相信利雅灣支行會更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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