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京公朝行罰決字【2020】53105號

違法事實:現查明:2020年5月至2020年6月,北京市金武通保保安服務有限公司招用未滿18週歲人員馬洪樂、袁如太、金新飛並派駐到北京市朝陽區酒仙橋街道辦事處巡防隊駐勤點擔任保安員。北京市金武通保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違反《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構成違反規定條件招用保安員。

處罰內容:給予北京市金武通保保安服務有限公司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三萬元的處罰。

處罰機關:北京市公安局朝陽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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