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外匯局通報!這些行爲不可有!

來源:金融時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國家外匯管理局加強外匯市場監管,嚴厲打擊跨境賭博所涉資金非法買賣行爲,維護外匯市場健康良性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相關規定,外匯局9月26日通報了10起違規典型案例。

這10起案例發生於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均爲非法買賣外匯從事跨境賭博案例,涉及山東籍張某、河北籍李某、福建籍杜某、福建籍何某、廣東籍葛某、江蘇籍夏某、浙江籍徐某、浙江籍韓某、北京籍李某、上海籍王某10名個人,違規金額合計277餘萬美元,共處罰款209餘萬元人民幣。其中,山東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摺合58.6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爲10起案例中最高。

通報顯示,10名個人的行爲均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均被處以罰款,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其中,山東籍張某被處以罰款49.8萬元人民幣,爲10起案例中最高。

近年來,爲加大宣傳警示力度,引導市場主體合規辦理外匯業務,外匯局加大對銀行、企業、個人有關外匯處罰案例的公開通報力度。今年4月,外匯局曾兩次通報共20起跨境賭博資金非法轉移案例,7月通報了10起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案例。外匯局9月25日發佈的《2020年上半年中國國際收支報告》就指出,以“零容忍”態度嚴厲打擊地下錢莊、跨境賭博等外匯違法犯罪活動,維護外匯市場健康發展。

以下爲9月26日通報的10起非法買賣外匯從事跨境賭博案例:

案例1:山東籍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張某非法買賣外匯摺合58.6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49.8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2:河北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14筆摺合46.5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32.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3:福建籍杜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至5月,杜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5筆摺合31.8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1.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4:福建籍何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6月,何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摺合30.6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21.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5:廣東籍葛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5月至2019年11月,葛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21筆摺合24.8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7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6:江蘇籍夏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6月至10月,夏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外匯6筆摺合24.3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6.6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7:浙江籍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徐某非法買賣外匯摺合18.9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5.9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8:浙江籍韓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2月,韓某通過地下錢莊非法買賣涉賭外匯資金3筆摺合19.4萬美元。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3.2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9:北京籍李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8年7月,李某通過在非法移機境外的境內商戶POS機上刷卡,非法買賣外匯摺合12.4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2.1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案例10:上海籍王某非法買賣外匯案

2019年3月,王某通過個人非法買賣外匯2筆摺合10.2萬美元,用於境外賭博活動。該行爲違反《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根據《外匯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處以罰款10.3萬元人民幣。處罰信息納入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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