夢想開礦掙錢致富

深夜非法盜採煤炭

結果紛紛落入法網

近日

伊旗公安破獲一起非法採礦案

抓獲6名犯罪嫌疑人

簡要案情

近日,伊旗公安局食藥資環大隊接到羣衆報警稱:在伊金霍洛旗某村有人未經許可,擅自開採煤炭資源。

接警後,伊旗公安局立即組織警力深入案發現場調查取證,並對犯罪嫌疑人王某、趙某等人依法傳喚。經查,2019年6月至9月期間,王某、趙某通過韋某僱傭3名工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夜間使用電鎬、農用車等工具偷採原煤600餘噸,涉案總價值達20餘萬元,給國家礦產資源造成嚴重的破壞。王某、趙某對其非法採挖煤炭資源的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伊旗公安局已對非法採礦案6名嫌疑人依法採取了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法條鏈接:

非法採礦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採礦,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和他人礦區範圍採礦,或者擅自開採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行爲。

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價值數額在五萬至十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採取破壞性的開採方法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