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存寿等13人涉恶案

一审开庭审理

2019年10月23日,由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存寿等13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串通投标罪一案,在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鄂尔多斯市相关部门代表,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等200多人现场旁听了案件庭审。

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王存寿等人成立准格尔旗众兴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拉拢大塔村村民入股并承诺分红。公司成立后,王存寿依托众兴运输公司为利益载体,纠集其组织成员6人,多次煽动大塔村村民阻拦大塔村范围内煤矿排矸。以王存寿为首的该恶势力性质组织通过实施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扰乱了周边煤矿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系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办理的首例恶势力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由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3名检察人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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