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存壽等13人涉惡案

一審開庭審理

2019年10月23日,由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存壽等13人涉嫌敲詐勒索罪、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串通投標罪一案,在準格爾旗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鄂爾多斯市相關部門代表,旗委、政府主要領導,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記者、被告人家屬及羣衆代表等200多人現場旁聽了案件庭審。

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5年5月,被告人王存壽等人成立準格爾旗衆興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拉攏大塔村村民入股並承諾分紅。公司成立後,王存壽依託衆興運輸公司爲利益載體,糾集其組織成員6人,多次煽動大塔村村民阻攔大塔村範圍內煤礦排矸。以王存壽爲首的該惡勢力性質組織通過實施敲詐勒索、聚衆擾亂社會秩序、串通投標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擾亂了周邊煤礦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造成了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系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以來辦理的首例惡勢力性質組織犯罪案件,由準格爾旗人民檢察院3名檢察人員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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