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施4個多月後,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迎來首次修改。9月25日下午召開的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決定。“光盤行動”“小份菜”“打包剩餘食品”等要求被寫入修改後的條例中。此外,商場超市使用超薄塑料袋,最高罰款額提升到10萬元。

自助餐剩餐過多將被額外收費

修改後的條例,新增了一系列“制止餐飲浪費行爲”的內容。“條例中明確,餐飲經營者、單位集體食堂在制止餐飲浪費、踐行光盤行動中應採取設置提示標識等具體措施。”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榮梅介紹說。

修改後的條例提出,餐飲經營者和黨政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集體食堂應當在用餐場所的顯著位置設置明顯標識,提示用餐人員適量點餐,避免浪費。

此外,鼓勵餐飲經營者提供合理分量的飯菜,增加小份菜品,並且爲消費者打包剩餘食品提供便利。餐飲經營者提供自助餐的,在作出提示後,對剩餐超過合理限度的可以收取費用。黨政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等集體食堂應當設立監督員,督促用餐人員按需取餐。

餐館私售泔水最高罰100萬元

修改後的條例提高了部分違法行爲的處罰額度。修改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使用超薄塑料袋,將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再次違反規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修改後最高處罰額度提高至10萬元。

爲了避免餐館將廚餘垃圾私售變成“泔水”,條例明確提出,餐飲服務單位要將廚餘垃圾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理。此前,餐飲服務單位如違反這一規定,將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條例修改後,罰款金額提高至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來源:北京日報、首都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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