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富婆被骗的悲伤故事。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一、骗子有一家公司,和第三方支付公司达成了代划扣协议,然后再利用高息为诱饵骗取肥羊上套。

二、因高息诱惑,李女士上钩,去银行办理了1000万的存款业务。因李女士认为只是存款,也没有开通网上银行,短信通知。这一条非常重要,后面银行也是拿这个事情说事。

三、李女士在将款项存入指定的银行后,骗子伪造委托书通过一系列代扣代缴协议,在共计五天的时间内,密集转账200笔流向同一账户,分多次将李女士1000万存款搬空。

因一审已被撤销,我比较感兴趣的是二审,这也是一个极具杀伤力的判决。“ 李女士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泄漏个人及账户信息的过错,给犯罪分子进行扣款操作提供了机会。其次,李女士确认其未就账户开通短信提醒等功能,对于未能发现其账户在五天内密集对外转款200笔共计1000万元确有一定过错。”

这个案件最值得商讨的地方,就是过错认定的问题。一审直接把锅按在了李女士身上,二审则思来想去,责任定性五五开。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李女士的锅在那里,就在你没有开通短信提醒?这么大的数,你应该开一个短信提醒。

李女士没有开通手机支付和网银,这有错吗?没有哪个条例要求开户必须要开通这些。即使银行提示了风险,但这不能成为证明李越有过错的理由。

另外李女士的个人信息被骗子获取,这属于骗子的犯罪手段,李女士是不知情的,也就是说,李女士自始至终相信,自己的钱是在银行的管理之下,如果连被欺骗这一情节,都要归责于被害方过错,那就太有问题了。

这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要求也过于苛刻了吧。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