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隨着人們生活節奏的加快,很多人沒有時間自己回家做飯,所以外賣就應運而生。因此我們能看到很多忙着送外賣的小哥,正是因爲有了他們,我們才能及時喫到可口的飯菜。

前幾日,一段美團外賣小哥在大街上被人持械當衆毆打的視頻在網絡上流傳,該視頻中一男子在北京通州持棍棒擊打外賣送餐員的頭部,並要求送餐員“跪下”。該男子暴虐的舉動引發衆多網友熱議及強烈不滿。

1月25日中午,通州警方在線發佈了對該男子的刑事處罰:2019年1月23日18時許,在通州區南關大街,趙某某(男,22歲,河北人)駕駛小轎車因倒車與騎電動車的外賣送餐人員餘某某發生交通事故,後趙某某持械將餘某某打傷。

接羣衆報警後,民警將趙某某當場抓獲,現趙某某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美團官方做出回應,稱賠禮道歉不夠,行兇者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故意傷害罪如何進行認定?

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爲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爲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爲是爲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

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 

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的方式,既可以表現爲積極的作爲,亦可以表現爲消極的不作爲。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如果某種致傷行爲爲法律所允許,就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爲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腳踢、推拉撕扯,不會造成傷害結果的,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傷害結果其表現可多種多樣,有的是破壞了他人組織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斷手腳;有的是損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聽覺、視覺、味覺喪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結果的嚴重程度而言,則有3種形態,即輕傷、重傷或死亡。如果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傷害如沒有達到傷害等級或雖達到等級卻屬輕微傷,則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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