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徵地拆遷律師團隊

審計機關負有依法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以及其他與財政收支、財務收支有關的資料和資產,監督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的責任。

房屋徵收與補償的過程,是政府協調各種社會利益關係,對各種社會利益關係平衡的過程,在這個平衡徵收與被徵收方之間的利益關係的過程中,審計機關發揮着重要的監督作用。

明確審計機關在徵收補償費用管理中的職責,才能加強對徵收補償工作的有效監督,才能更好地維護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房屋徵收部門建有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且對於分戶的補償情況也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所以被徵收人如果想要了解補償資金的發放情況,可以在公佈的補償情況中查詢,如果房屋徵收部門沒有對外公佈,則被徵收人可以要求或申請公開該信息。

根據該條第二款規定,審計機關對於徵收補償費用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具有監督職責。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按照審計機關的規定提供各項財務會計資料。

北京京坤拆遷律師提醒,所以如果被徵收人對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的使用有疑問,可以依據憲法賦予的權利向審計機關反映。由審計機關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對房屋徵收資金進行監督或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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