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會覺得應該,捱罵肯定是要受着的,特別像這種屢教不改的品牌!特別這種致癌物嚴重超標還什麼三聚氰胺戳消費者肺管子的!代言人不會出來說解約嗎?那麼不愛惜自己的羽毛不顧及粉絲的利益。問題嚴重的可能會對這個代言人一生避雷,覺得人品不行,代言的東西不過關。

有人洗地說粉絲行爲都不用偶像買單,明星自然不該爲代言產品負責任!年輕人學點法律知識好麼!法律上沒有就明星與粉絲的責權關係明文規定,可是針對廣告代言人有法律條款,明確規定廣告代言人負有連帶責任!

近年來明星代言翻車的事情屢屢發生,產品不合格,代言人受牽連是在所難免的,你既然享受了紅利,自然就要承擔相應的後果。代言人沒有權力決定產品的質量,但有能力決定自己接代言的嚴謹度和出問題後解決問題的態度,這個時候不出聲絕對不是聰明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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