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裏,除了感情問題是屬於夫妻兩個人的事情,還存在很多其他方面的問題。

一個家庭的完整與否,不僅僅是夫妻兩個人的個體感受,還關係到孩子的成長,親人的寄望,心理方面的因素,雙方利益的牽扯,以及社會關係的穩固與改變等等。

正因爲婚姻關係裏存在着這些理不明又扯不清的牽絆,纔不是說離婚就離婚那麼簡單。

有些人的婚姻,不是願不願意離的問題,而是有人不想離,有人不能離,有人離不起。

一、不想離——心理因素

很多夫妻在一起生活了很久,雖然總是吵吵鬧鬧,各種不對盤,對婚姻常常感到心灰意冷,失望難過,離婚的話也會總是掛在嘴邊,但要是動真格的,還真不一定能離得成。

心動不再,愛意不再,但依賴還在,真的要分開,心理上就會不自覺地產生排斥,感覺煩透了對方,卻不想也沒勇氣去改變現有的生活狀態。

男女間的愛情,因爲總是被描摹得過於美好,所以未免虛幻和縹緲到讓人感覺夠不着。

其實,生活原本瑣碎,習慣彼此在自己生命中的存在,又何嘗不是一種感情,這種感情,更加厚重也更具煙火氣。

二、不能離——責任使然

雖然每個人都是一個獨立的個體,但因爲每個人身上都會揹負不同的責任,所以,即便一個人有完全自由的行爲能力,做事卻不能隨心所欲。

結婚證上雖然只有兩個人的名字,但是婚姻卻牽繫着整個家庭的幸福。

離婚手續的辦理很簡單,離婚後的男女也不難找到各自的情感依託,但離婚對於孩子的成長到底會產生怎樣的影響,是不可預估的,雙方的長輩親人對於孩子離婚的心理承受能力,也不得不考量。離婚給雙方社會關係帶來的必然改變,究竟能不能承擔……

放棄一段不好的婚姻,重新去追尋個人的幸福無可厚非,但若是因此就丟掉了該承擔的責任,這樣的幸福也不會長久。

每個人都有各自不同的活法,在個人婚姻這件事上,有人看重自我感受,不會爲了別人而影響自己的判斷和決定。有人更注重於自己身上的責任感,視身邊人的幸福安樂高於自己的。

承擔即擔當,有擔當的人,對幸福的含義必然會有更深層的理解。

三、離不起——利益牽絆

不是每個人在離婚後都能像羅子君一樣,成功逆襲,情感上也再遇良人。現實生活裏,“逆襲”這回事能做到的人並不多。

穿衣,喫飯,暖塌一張,碎銀幾兩,看似簡單,裏面卻藏着幾許生活的真相。

有多少夫妻在無愛的婚姻裏假面奉迎,苟且度日,爲的無非就是利益關係。

幸福是一種精神需求,而一個人的精神需求,往往是建立在喫飽穿暖的基礎之上的。

生存之後纔是生活,纔有追求幸福的權利,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

結語:生活有千種模樣,婚姻也是。看在別人眼裏的不可理解,也許正是當局者心中的無可奈何。

因爲,成年人的世界裏,總是有着太多的身不由己和太多的無能爲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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