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小編獲悉,9月24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湖南常德“大一學生因厭世刺死滴滴司機”案在漢壽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楊佰淇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限制減刑。澎湃新聞此前報道,2019年3月23日23時40分,常德滴滴司機陳紅將乘客楊佰淇送達常南汽車總站附近,楊佰淇趁陳紅不備,用網購匕首連刺20餘刀致其死亡。案發前,19歲的楊佰淇是湖南某技術學院大一學生。同年4月28日,常德警方出具精神鑑定意見書稱,嫌犯有抑鬱症,屬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事發48天后,2019年5月9日,楊佰淇涉嫌故意殺人罪被逮捕,此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問法網律師認爲,被告人楊佰淇已經是一心求死,判決結果怎麼樣對其已經不重要了。在作最後陳述時,被告人楊佰淇只說了一句話:“請法庭依法判決。一般情況下,這種可能判死刑的案子,被告人在最後陳述的時候肯定會痛哭流涕,表示悔罪。像被告人楊佰淇這樣的,大概率是心如死灰,不想活了,所有說了一句無關痛癢的話。

問法網律師,對被告人楊佰淇判處死緩合理合法。一方面,我國對死刑的適用採取的是“少殺慎殺”的原則,不是窮兇惡極的犯罪分子,不是情節惡劣的犯罪,不會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另一方面,被告人楊佰淇有抑鬱症,屬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刑法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被告人楊佰淇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合理合法。

抑鬱症已經成爲對社會的一大危害了,嚴重的抑鬱症患者會選擇自殺,可能還會去殺害他人,抑鬱症理性引起社會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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