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9月28日訊(閩南網記者 李昌乾)漳州一男子前科累累,曾因多次犯罪入獄,釋放後,不思悔改,流竄作案。近日,被告人林某海犯盜竊罪,被龍海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一千元。

據悉,被告人林某海,今年41歲的他,來自漳州市薌城區。1999年,其曾因搶劫罪被薌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2000元。從2014年12月至2020年1月,因3次犯盜竊罪合計被判處16個月、共處罰金4000元,以及一次盜竊被行政拘留5天。

前科累累的他,想不勞而獲。2月13日,林某海刑滿釋放後,5月12日10時許,他到龍海市九湖鎮蔡坑工業園4號“鑫宇門窗廠”二樓、三樓欲實施盜竊,被盧某雪發現後即離開。隨後,被告人林某海進入蔡坑工業園5號一租房內,盜走覃某及其妻子杜某的現金人民幣800元。同日中午,被告人林某海到漳州市漳州開發區漳州港客運站停車場,盜走李某輝放在出租車內的現金人民幣1000元。後於6月22日被龍海市公安局民警抓獲。

案發後,被告人林某海主動交代了到“鑫宇門窗廠”欲盜竊及上述第2條犯罪事實。

經龍海法院審理認爲,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決。同時,繼續追繳被告人林某海的違法所得,責令其退賠被害人合計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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