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前三季50多位監管、銀行高管被查,多名退休後仍被追責

金融領域反腐力度持續加大。第一財經記者根據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截至9月28日,今年前三季度,有50多位金融高管、監管人士被調查。

其中,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少數股東容易操縱銀行的決策,成爲被查重點,完善中小銀行公司治理和內控管理仍是未來銀行業的工作重點。

另外,紀檢部門加大了對退休金融高管、退休金融監管幹部的調查力度。今年以來,有近10位已經退休的銀行高管和金融監管幹部被調查。

中小銀行是“事故多發區”

近幾年,中小銀行高管被查頻繁發生,一些中小銀行業務管理難以形成有效監督制約,容易滋生貪污、腐敗等違法亂紀行爲。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中小銀行已有30多位高管被查。

在被查的中小銀行中,多有“窩案”出現。例如,9月25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發佈消息稱,龍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行長關喜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而此前,龍江銀行已有高管先後“落馬”。2015年7月,中紀委網站發佈通告稱,龍江銀行副行長王貴彬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4年,龍江銀行原董事長楊進先、原副行長楊寶仁被查。

再例如,8月25日,煙臺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官方微信公衆號“煙臺紀檢監察”發佈消息,煙臺銀行原黨委副書記、董事、行長石學東因涉嫌犯受賄罪和違法發放貸款罪被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

此前,煙臺銀行已有3名董事長先後被查。2019年7月,煙臺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葉文君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葉文君的前任莊永輝,2012年年初因“煙臺銀行票據案”被查。而煙臺銀行第一任董事長於行成在2003年5月,因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今年以來,已有多位監管官員被查。四川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涼山州金融工作局黨組書記、局長賀雪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7月2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山西省紀委監委消息,銀監會山西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等。

另有多名國有大行高管被查,9月11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銀行紀檢監察組、天津市紀委監委消息,交通銀行河北省分行黨委委員、副行長馬驍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8月28日,工商銀行公司金融業務部原副總經理王英奎接受審查調查;8月4日,昭通市紀委監委消息顯示,農業銀行雲南省分行運營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陳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移交雲南省監委,雲南省監委指定昭通市監委管轄;8月28日,浙江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顯示,建設銀行湖州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劍雄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中共建設銀行浙江省分行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律審查和湖州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數據顯示,上半年僅銀保監會系統就受理檢舉控告600件,處置問題線索515件,立案52件,結案28件,運用“四種形

“問題金融幹部”退休後也被查

退休只是時間點,不是安全線。今年以來,多位退休金融高管和金融監管幹部也出現在被查名單上。

例如,內蒙古自治區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書記、理事長佟鐵順2017年8月已退休,但今年9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農業銀行陝西省分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韓楨2014年3月退休,但今年9月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消息,韓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駐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工商銀行公司金融業務部原副總經理王英奎早在2015年8月退休,但今年8月28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工商銀行紀檢監察組、河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王英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建設銀行青海省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郭繼莊於2015年9月退休,但今年6月2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6月20日,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消息,郵政儲蓄銀行齊齊哈爾市分行原黨委書記、行長王繼武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此前,王繼武於2020年2月退休。

另外,多名退休金融監管幹部也被調查。7月2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原銀監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張安順於2019年7月退休;6月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原銀監會內蒙古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薛紀寧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薛紀寧於2015年3月退休。

有銀行人士稱,對於有問題的金融幹部,即使在其退休後依然被查出,釋放出對以權謀私從嚴治理的信號,也更利於我國以銀行業爲主的金融系統的穩定性。

今年9月,銀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銀保監會將持續開展對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的全面評估和專項整治工作,嚴格問責處罰,加強公開披露,推動問題整改。同時,加快彌補公司治理監管制度短板,將制定或修訂銀行保險機構公司治理指引、大股東行爲監管指引、董事監事履職評價辦法等重要公司治理監管規制,努力構建中國特色銀行業保險業公司治理機制。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