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育人

政策先容

1.國家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特別凸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本專科每生每年8000元,碩士生每生每年2萬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萬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學習成績優秀、家庭經濟難題、生活儉樸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學生,獎勵尺度爲每生每年5000元,獎勵面約佔在校學生總數的3%。統一學年內,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獲得。

各省、市屬高等院校,省委黨校:

根據《學生資助資金治理辦法》(財科教〔2019〕19號)、《教育部財政部關於印發<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的通知》(教財函〔2019〕105號)和《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央〔2020〕67號)精神,現就做好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當真做好國家獎學金評審與發放工作

國家獎學金是黨和政府授予高校學生的最高榮譽,各校要根據《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等相關劃定,嚴格按照國家獎學金的申請前提和程序要求評比出特別優秀的學生。評審工作務必規範嚴謹,做到公然、公平、公正,嚴格落實公示軌制。各高校要按照劃定,於當年12月31日前將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記入學生學籍檔案,並於次年1月15日前,登錄“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報送各項獎助學生信息。

本專科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高校全日制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高職、第二學士學位、成人高校普通班學生、五年制高職五年級)品學兼優的本專科學生。本碩連讀或本碩博連讀的特殊學制學生,從入學第6年開始不再具備高校本專科國家獎學金申請資格,特殊情況(休學、支教等)請另附文字說明。各高校在評審國家獎學金時,要向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學科專業適當傾斜。本專科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前提嚴格按照教財函〔2019〕105號和財科教〔2019〕19號文件要求執行。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必需嚴格按照財科教〔2019〕19號文件要求,各高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在國家政策框架內,根據本校研究生培養機制和具體情況研究確定,特殊情況(休學、支教等)超過劃定學制的獲獎學生需另附文字說明。

2

嚴格落實高職院校國家獎學金名額分配政策

我省已按照財政部、教育部覈准2020年國家獎學金分配名額,分別下達普通高校本科學生和高職院校學生(含普通高校專科學生,下同)名額,請各高校嚴格按照《財政部 教育部關於調整職業院校獎助學金政策的通知》(財教〔2019〕25號)和省相關文件要求,確保下達的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名額全部分別用於符合條件的本專科學生,不得將高職院校學生分配名額用於本科學生。

3

按時報送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

(一)本專科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的個人申請表和彙總表同一在江蘇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中申報和打印。報送材料包括:1.電子材料(11月1日前在省學生資助管理系統中申報):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審覈名單彙總表。2.紙質材料(11月6日前報送):國家獎學金評審情況呈文及獲獎學生審覈名單彙總表各一份;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爲確保材料上報的及時和正確,紙質材料請各校派專人投遞。本專科國家獎學金評審要求詳見附件1。

(二)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有關高校及省委黨校於11月6日前將評審材料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評審材料包括:1.反映本校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名額分配及評審結果等情況的評審呈文。2.《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彙總表》、《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彙總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一式一份)。以上材料以書面和電子郵件方式同時報送。

(三)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事蹟材料。爲充分展現並廣泛宣傳我省高校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勵志成長成材的故事,使學子們光鮮地感觸感染到這些可親、可託、可學的身邊榜樣,使他們行有楷模、趕有目標,我省2021年將繼承編印高校本專科生及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優秀典型事蹟彙編,並通過媒體平臺開展宣傳。現徵集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事蹟材料,相關要求詳見附件2。獲獎學生事蹟材料於12月31日前以電子方式報送至電子郵箱。

(四)需要特別說明的事項。各校評審材料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審覈上報後,還需經由專家評審、評審委員會審覈、評審領導小組批准、公告等環節。爲確保國家獎學金能在12月31日前發放到學生手中,請務必按本通知劃定時間報送評審材料。對於逾期未報送、以及未按規定報送相關材料的單位,由此產生的後果,相關單位自行承擔。

原標題:《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國家獎學金有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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