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警方发布了一篇

“黑车司机冒充“警察”谈恋爱,

骗走两女子近60万”的文章

在评论区中,

一位叫“夜妖”的网友留言建议:

“查一查卖家”

现在,要告诉这位网友

卖家团伙被我们抓了!

假警察行骗

牵出售假警用装备大案

2019年6月,扬州男子王某冒充警察,骗取江都区李女士近13万元。民警在王某车上和家里查获了假冒的警用装备,包括假冒的警服、肩章以及警号牌等物品。

警方对其询问得知,这些警务用品都是他在网上非法购买的。归案后王某交代,假警用设备是花200多元从一名微信好友处购得。民警调查发现,王某的微信好友姓许,是一名女子,居住在温州苍南,便随即赶赴苍南将其抓获。

许某交待,假警服是八十元买来的,然后以一百元卖给别人,警方审查发现,许某除了销售假警服之外,还销售假的警官证。

经审讯,民警了解到许某上面还有两名上线。其中武汉男子罗某专门制作假警用装备,而温州男子林某则专门制作假警官证。警方兵分两路对两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在他们家中查获了一百多套假警用装备和80多张假警官证。

经查,嫌疑人罗某2016年就在网上销售假警用装备,共卖出800多套。嫌疑人林某2019年开始制售卖假警官证,已卖了上百张,做一件成本只要十几元钱,卖出去却是200元一张。

目前,罗某、许某因涉嫌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林某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均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如广大人民群众如果发现非警务人员,涉及非法穿着、佩戴、持有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的或非法制售制式警服、警用标志、证件的,可以拨打110进行举报。我们将发现一起,依法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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