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警方發佈了一篇

“黑車司機冒充“警察”談戀愛,

騙走兩女子近60萬”的文章

在評論區中,

一位叫“夜妖”的網友留言建議:

“查一查賣家”

現在,要告訴這位網友

賣家團伙被我們抓了!

假警察行騙

牽出售假警用裝備大案

2019年6月,揚州男子王某冒充警察,騙取江都區李女士近13萬元。民警在王某車上和家裏查獲了假冒的警用裝備,包括假冒的警服、肩章以及警號牌等物品。

警方對其詢問得知,這些警務用品都是他在網上非法購買的。歸案后王某交代,假警用設備是花200多元從一名微信好友處購得。民警調查發現,王某的微信好友姓許,是一名女子,居住在溫州蒼南,便隨即趕赴蒼南將其抓獲。

許某交待,假警服是八十元買來的,然後以一百元賣給別人,警方審查發現,許某除了銷售假警服之外,還銷售假的警官證。

經審訊,民警瞭解到許某上面還有兩名上線。其中武漢男子羅某專門製作假警用裝備,而溫州男子林某則專門製作假警官證。警方兵分兩路對兩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在他們家中查獲了一百多套假警用裝備和80多張假警官證。

經查,嫌疑人羅某2016年就在網上銷售假警用裝備,共賣出800多套。嫌疑人林某2019年開始製售賣假警官證,已賣了上百張,做一件成本只要十幾元錢,賣出去卻是200元一張。

目前,羅某、許某因涉嫌非法生產、買賣警用裝備罪,林某因涉嫌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均已被採取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爲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爲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如廣大人民羣衆如果發現非警務人員,涉及非法穿着、佩戴、持有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的或非法制售制式警服、警用標誌、證件的,可以撥打110進行舉報。我們將發現一起,依法嚴處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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