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高中生玩手機被退學”是不是成了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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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幾天“高中生玩手機被退學”的新聞,可以用一波三折來形容。

筆者最先看到的,是那份“佈告”。

陝西省商洛市柞水縣柞水中學一名高二學生張某某,不遵守學校制度將手機帶入校園並在課堂使用。

根據學校的《學生行爲十禁止》規定,對張某某給予了勒令退學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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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兒,本來邏輯很清楚。

一是柞水中學是有權制定校規校紀的。

二是該校的《學生行爲十禁止》在制定過程中徵求了家長意見,經校務會研究通過,並告知了所有學生,程序上並無問題。而且,這個規定已經執行了若干年。

三是學生在入校一週內就學習了該制度並與學校簽訂了《自願遵守校紀校規承諾書》,承諾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有關規定,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現在學生違反了學校早就有的明文規定,按規定受到處理,這再正常不過,有什麼好說的?

但是,這件事被媒體曝光了。

我們都知道,現在的事情就怕上網,媒體一報道,網友一關注,事情就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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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筆者接下來看到的是當地教育局的態度。

面對記者的採訪,教育局一位負責人稱,柞水中學規定“禁止學生把手機帶入課堂,否則給予退學處分。這一校規的目的是約束學生上課玩手機,已實行四五年了,有一定的效果,也得到了大部分家長的認可。”

“既然該校規已經制定並實施多年,學生也確實違反了校規,就要受到相應處分,但不能因此剝奪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

“在處理這件事情上,既要保證校規的執行,也要保證學生有學上。”

不得不說,這位負責人的話說得滴水不漏。

當時的報道中說,“經過教育局協調學校、家長和學生,學校決定收回退學處分,該生回家反思幾天後,回來繼續上課。”

我當時很納悶的是,如果學校真的收回成命,豈不是在自己打臉?以後有學生再犯類似的錯誤,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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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很快就有了最新的報道,現在的結果是學校“對該名學生作勒令退學處理,但保留學籍,保障該學生繼續接受教育的權利。”

顯然,這個結果既照顧了學校的臉面,又滿足了教育局的要求。

不過,這裏面有一個特別重要的細節報道中並沒有說明,就是當事學生接下來要在哪兒繼續接受教育。

關於“退學”,個人比較贊同百度百科的解釋:“指原在上學的學生放棄在學校學習的行爲。退學後的學生失去在原校學習資格。”

學生被“勒令退學”,意味着不允許再在原學校就讀,否則就失去了處分的意義。

所以,當事學生如果轉學到其他學校讀書,現學校只是爲其保留學籍,那麼是既維護了學校規定的嚴肅性,又保障了當事學生的受教育權,對其他學生也能起到警示作用。

但如果當事學生還在原學校就讀,那麼所謂“對該名學生作勒令退學處理,但保留學籍,保障該學生繼續接受教育的權利”就是在玩文字遊戲,只是學校在爲自己挽回最後一點面子而已。

我希望真實的情況是前者,而不是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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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若論管理嚴格、處罰學生的理由奇葩,當屬著名的衡水中學。

網上曾流傳有衡水中學的違紀通報,裏面的內容五花八門,上課轉筆、抖腳,午休時看書,都會被通報批評,而且量化積分,到一定程度要回家反省,甚至勸退。

當然,衡水中學的執行力和家長的配合度,特別讓人敬佩,從來沒有聽說過有學生違紀被處理後,家長訴諸媒體的情況。

相信最開始的時候,衡水中學的做法也受到過非議,但最終還是堅持了下來。

這恐怕也是衡水中學從一所亂校變成名校的原因所在。如果迫於輿論的壓力就改弦更張,恐怕早就沒有了今天的衡中。

規定製定出來了,就要保證不扣不折的執行,否則,還不如沒有。

學校根據規章制度做出的處理決定,如果因爲外力的介入而發生改變,只會給學校的管理帶來負面影響,傷害大多數學生的利益。

明珠絮語(ID:tsliuchanghai),以教師和家長的雙重視角看教育,解答青少年和家長的教育困惑。新書《爲自己讀書》正在噹噹、京東、天貓等平臺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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