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福建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張志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志南喪失“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大考關頭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敷衍應付、作風漂浮,搞形式主義;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爲家人、親屬在工作調動、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家風敗壞,縱容默許家人、親屬利用其職權及職務影響謀利;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錢色交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給公共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推進用地審批、獲取資金補助、申請銀行貸款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志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志南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福建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張志南簡歷

張志南,男,漢族,1960年10月生,福建龍巖人,1979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1年8月參加工作,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

1991年3月起任福建省上杭縣縣長;1993年2月起任上杭縣委書記;1995年4月起任龍巖地委委員、宣傳部部長;1997年3月起任團省委副書記(主持工作);1997年10月起任團省委書記;1998年2月起任三明市委常委(正廳級)、副市長;2002年5月起任省政府副祕書長(正廳級)、辦公廳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2005年5月起任省發改委黨組書記、主任(2004.09--2007.07中央黨校研究生院法學理論專業學習);2008年1月起任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省發改委主任、黨組書記,2008年8月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10年4月起任省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兼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11年11月起任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長、黨組副書記。2018年1月在省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上繼續當選爲省政府副省長。

中共十七大、十九大代表。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第八屆中共福建省委委員,第九屆、十屆中共福建省委委員、常委。福建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福建省第十三屆人大代表。(總檯央視記者 王莉 範月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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