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一則消息,稱湖南省長沙市中院日前對一起案件作出了二審判決。據瞭解,被告男子艾某某涉嫌酒後侵犯女子青青(化名),被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然而對此,被告男子艾某卻表示不服,並且堅稱雙方是自願,只是錢沒談好。

據瞭解,被告人艾某某是湖南省永州市人,居住在長沙市望城區。2019年3月份時,艾某某認識了剛剛16週歲的女孩青青。3月12日,艾某某對青青發出了邀請,請她去酒吧娛樂。

由於青青年少,對於酒吧這種娛樂場所特別嚮往,所以面對艾某某的盛情邀請,也是絲毫沒有拒絕。當天凌晨2點左右,青青隨同艾某某到了天心區某酒吧,並且一直玩到了凌晨5點。期間兩人相聊甚歡,也都喝了不少酒,以至於最後青青已經失去了意識。

事後根據青青表示,當天喝多以後,艾某某便揹着自己離開,並且模糊間聽到對方要帶自己去酒店。雖然自己要求回家,但是因爲沒有力氣,便只能被艾某某帶走。而在自己清醒之後,就發現艾某某在對自己不軌,期間因爲反抗無果,導致被艾某某得逞。事後,好友李某趕到現場,並且帶走了青青,而後者則把艾某某侵犯自己的事情說了出來,最終兩人選擇了報警。

警方接到報案之後,很快便將艾某某逮捕歸案。隨後,艾某某也承認了自己的所爲,但是卻堅稱雙方自願,並沒有強迫青青。該案件一審時,艾某某的家屬賠償了青青20999元,而後者也對艾某某的行爲表示了諒解。不過由於此案涉及刑責,所以艾某某在2019年9月份時,被天心區法院一審判處3年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下達後,艾某某表示不服,認爲青青已經年滿16週歲,而且雙方是自願關係,只是因爲價格沒談好所以青青才報了警。但是對此,李某卻表示,當時自己趕到現場後,艾某某承認了自己的侵犯行爲,並且提出了賠償,只是因爲青青不同意,所以才報了案。

2019年12月末,長沙中院進行了二審,最終維持了一審判決。認爲艾某某的行爲已經構成了犯罪,念在有自首情節,所以可以依法輕判。但是即便如此,艾某某也要接受3年的有期徒刑處罰。

不過由該起案件也能發現,女孩出門在外一定要多個心眼,不要隨便相信陌生人,更不要半夜一人獨自外出,或者作出喝酒失去意識的行爲,否則一旦遇到傷害,再後悔也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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