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报道了一则消息,称江西省上犹县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案件。据了解,涉案人朱某芳等13人因涉恶而迎来宣判,主犯朱某芳被判处16年6个月有期徒刑,且处罚金50万元。另外,其团伙成员也相继获得了1年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朱某芳是当之无愧的“村霸”,以本村为地盘,依靠各种邪恶手段强行垄断资源,独霸一方。以这样的非法手段谋取利益,让当地百姓深恶痛绝。不过由于其手段毒辣,没有底线,不少民众也只好敬而远之,敢怒不敢言。也正是因此,朱某芳团伙便更加嚣张,势力也是越做越大。

据了解,朱某芳是上犹县东山镇中稍片人,原本也是一个普通村民。只不过,因为其内心的贪婪,导致他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他便开始纠集同村的郭某以及张某本,一同在中稍片开始犯恶,犯下了多起违法事件,积攒了一定的“恶名”。

有了名气之后,朱某芳便开始了自己的非法牟利之路。而当时农村基建以及一些工程事宜,便成为了他眼里的“香饽饽”。慢慢地拉帮结派,开始垄断这些业务,从中赚取非法利益。据了解,如果有人敢违背忤逆朱某芳的意思,或者在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就在当地施工,那么就会遭到朱某芳的报复和打击。

在2000年到2012年期间,朱某芳不仅拉拢势力壮大自身,同时还用各种非法手段打压竞争对手,迫使对方放弃当地的工程项目,全部由朱某芳团伙接手。在这样的局势下,朱某芳团伙实力也是越来越强,其手下也是更加猖狂了起来。

据了解,当地工程建筑商周某民以及朱某均,在承包中稍片部分工程师,便遭到了朱某芳团伙的打压。当时朱某芳等人为了让朱某均以及周某民退出当地建设市场,便多次安排人去建筑工地骚扰,并且对两人进行恐吓,直到两人主动放弃当地建筑工程事宜,朱某芳团伙这才停手作罢。

然而,多行不义必自毙!坏事做尽,自然会得到法律的制裁。由于朱某芳团伙恶名昭彰,相关部门也是相当重视。事后,经过一番详细地调查,最终掌握了充分的证据,并且将朱某芳团伙全部逮捕归案。而经过法院审理,认为朱某芳团伙犯罪情节严重,最终依法作出了如下判决,判处主犯朱某芳被判处16年6个月有期徒刑,且处罚金50万元。另外,其团伙成员也相继获得了1年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