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報道了一則消息,稱江西省上猶縣法院日前審理了一起案件。據瞭解,涉案人朱某芳等13人因涉惡而迎來宣判,主犯朱某芳被判處16年6個月有期徒刑,且處罰金50萬元。另外,其團伙成員也相繼獲得了1年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瞭解,朱某芳是當之無愧的“村霸”,以本村爲地盤,依靠各種邪惡手段強行壟斷資源,獨霸一方。以這樣的非法手段謀取利益,讓當地百姓深惡痛絕。不過由於其手段毒辣,沒有底線,不少民衆也只好敬而遠之,敢怒不敢言。也正是因此,朱某芳團伙便更加囂張,勢力也是越做越大。

據瞭解,朱某芳是上猶縣東山鎮中稍片人,原本也是一個普通村民。只不過,因爲其內心的貪婪,導致他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據瞭解,從2000年開始,他便開始糾集同村的郭某以及張某本,一同在中稍片開始犯惡,犯下了多起違法事件,積攢了一定的“惡名”。

有了名氣之後,朱某芳便開始了自己的非法牟利之路。而當時農村基建以及一些工程事宜,便成爲了他眼裏的“香餑餑”。慢慢地拉幫結派,開始壟斷這些業務,從中賺取非法利益。據瞭解,如果有人敢違背忤逆朱某芳的意思,或者在不打招呼的情況下就在當地施工,那麼就會遭到朱某芳的報復和打擊。

在2000年到2012年期間,朱某芳不僅拉攏勢力壯大自身,同時還用各種非法手段打壓競爭對手,迫使對方放棄當地的工程項目,全部由朱某芳團伙接手。在這樣的局勢下,朱某芳團伙實力也是越來越強,其手下也是更加猖狂了起來。

據瞭解,當地工程建築商周某民以及朱某均,在承包中稍片部分工程師,便遭到了朱某芳團伙的打壓。當時朱某芳等人爲了讓朱某均以及周某民退出當地建設市場,便多次安排人去建築工地騷擾,並且對兩人進行恐嚇,直到兩人主動放棄當地建築工程事宜,朱某芳團伙這才停手作罷。

然而,多行不義必自斃!壞事做盡,自然會得到法律的制裁。由於朱某芳團伙惡名昭彰,相關部門也是相當重視。事後,經過一番詳細地調查,最終掌握了充分的證據,並且將朱某芳團伙全部逮捕歸案。而經過法院審理,認爲朱某芳團伙犯罪情節嚴重,最終依法作出瞭如下判決,判處主犯朱某芳被判處16年6個月有期徒刑,且處罰金50萬元。另外,其團伙成員也相繼獲得了1年到8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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