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接到贛州市民謝先生投訴稱,贛州同馳一汽豐田特約店通過添加虛設維修項目騙取保險。

說好的16項服務,有至少4 項更換配件服務沒有落實

謝先生告訴記者說:"7月 27日,他的一輛豐田車和別人車追尾,考慮到4S店維修應當會正規店,所有把車開到贛州同馳一汽豐田特約店維修。7月 28日,通過定損,確定更換前保險槓上部中央固定架、發動機蓋鎖支架分總成、裙腳膠條、硫化橡膠制底檔等16項維修、更換服務,共計人民幣12954元。由於需要預定材料,雙方約定好2 天后,即7 月31日完成服務。但是7 月31日,我諮詢該店配件是否到齊,服務人員告訴我說,還沒有發訂單。理由是,保險公司還沒有打款過來。然後,我要求他們馬上下單,如果保險公司沒有打款,我自己出這個錢,並簽訂了保證協議之後,該店才正式下單,並再次協商好2 天后做好服務。"

"8月 2日,對方電話告訴我配件到了,我把車開去該店做維修。8月 3日,該4S店告訴我,汽車維修好了。由於我當時在外地出差,所以讓我朋友去幫忙提車。並交代我朋友讓店家把維修清單打印出來,然後覈對一下服務完成的情況。這時,發現至少有4 項更換配件都沒有更換,而是用我之前的,具體是前保險槓上部中央固定架、發動機蓋鎖支架分總成、裙腳膠條和硫化橡膠制底檔,這些都沒有更換,但是交車時打給我的單子上明確表示更換了這些配件,共計人民幣2855.76元 ",謝先生繼續說。

商家:誤會,多出來的錢可以退給客戶,或者用來做保養

8月 8日,記者來到該汽車特約店覈實相關情況,由於相關負責人外出出差,隨後記者致電該店售後服務部肖姓部長,他說:"車主對我們店應當有誤會,保險公司第一天定損是沒有確定更換這5 個配件的,是第二天定損確定更換。我們是按照第一天的定損清單來訂貨的,所以第二天的5 個零件漏訂了。車間就以爲是先給他修復回去,所以就按照修標準修復了。交車的前一天下午,我們就發現了這個問題,就計劃等客戶來和客戶說清楚這個情況,這5 個零件的錢可以給客戶做保養,也可以把這個錢退給客戶。但是請朋友來提車,還沒有等我們把問題告訴客戶,他朋友就提出來了,就以爲我們是故意不給他更換,所以就產生了誤會。"

謝先生對這樣的答覆很不滿意,其表示:"7月 27日,因爲是晚上,根本定不了損。唯一的一次定損就是在7 月28日早上,也是我把車第一次開到該4S店,之後,再也沒有說過定損的事情。而且4S店還讓我寫了保證書,如果保險公司沒有賠償,我自己負擔這些配件的費用。我也打電話給保險公司負責我案件的羅經理,他明確表示只定了一次損,時間是7 月28日,有通話錄音爲證。還有,事情發生了後,該4S店多次表示可以把多出來的錢用來做保養,或者把這個錢退給我,我沒有同意,否則我自己不成了和該店合夥騙保!所以這個4S店明顯就是詐騙保險、坑客戶。"

隨後,記者致電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給謝先生定損的羅姓經理,羅經理明確表示,定損時間是謝先生髮生交通事故的第二天,也就是7 月28日,之後沒有進行第二次定損。

保險公司:這樣的情況,是屬於騙保範圍

最後,記者致電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贛州中心支公司一位羅姓負責人,羅總告訴記者:"一般來說,虛增維修項目,而實際上沒有維修的,是屬於騙保範圍;把保險公司打給商家本來應當用來維修的錢,沒有用在定損維修項目上去,這個錢不能直接返還給維修客戶,也不能用來抵扣保養等其他業務,否則這樣也算騙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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