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規則是由極少一部分人來完成的,然後把規則交給另一部分人來管理,這部分人的數量稍微多些,用來管理數量龐大的羣體。

如果上上下下把規則執行的到位,都嚴格按照規則作爲行事的標準,也算得上圓圓滿滿。但在實際上,這種方式幾乎不可能做到。

前文提到圓圓滿滿,首尾相應、甚至不分首尾才構成圓形。制定規則、管理規則和被管理羣體是塔形結構,並不是首尾呼應。

制定規則的負責監督管理層,管理層監督被管理羣體,而被管理羣體無法決定製定規則的人。

如果管理層違反了規則,被管理羣體將會最有感受,但他們卻無法有效制約管理層,只能期待制定規則的人來制約。

制定規則的人並不能及時有效地發現管理層違規,因爲管理層不會去管理制定規則的人。即便是制定規則的人有所發現,也不會有太多感觸,因爲並不是與自己慼慼相關。如果制定規則的人有所懈怠,更是無人能治!

喜歡做管理層的人,往往是“春風得意”的類型,目的就是爲了出人頭地,當上管理層的方式也是投機取巧,因爲腳踏實地的人極少有出頭的機會。

所以最不守規則的人,往往是負責管理規則,明明粗俗鄙陋,卻喜歡對他人批評教育,就是喜歡管人!

因此如何制約制定規則的人,特別是管理規則的人,纔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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