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由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竹山林某、吳某、熊某勝等18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非法拘禁罪、引誘、介紹賣淫罪、高利轉貸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在房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判,房縣檢察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李林帶領公訴團隊出庭支持公訴。縣委第四巡察組有關領導、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直相關單位領導、人民監督員及被告人家屬旁聽庭審。

該案繫上級院指定管轄,也是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房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首例涉黑案件。

今年1月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該院立即指派業務骨幹成立專案組,由於涉案人員多、時間跨度長、案情複雜,爲保證庭審取得良好效果,專案組成員積極克服疫情帶來的提審不便等因素,加班加點,嚴查細審犯罪事實,仔細審閱案卷74本,全面梳理完整證據鏈條,精心準備出庭預案,形成了近百萬餘字的文書材料;依法研判案件爭議焦點,多次召開專案組會議,就案件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四大特徵的相關證據、黑財認定等內容進行研討。

檢方指控

2004年以來,被告人林某在竹山縣以開設投資公司、酒吧的名義,拉攏、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培養、扶持骨幹勢力,逐漸形成了以林某爲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吳某、熊某勝等人爲積極參加者,被告人黃某、陳某等人爲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其層級分明、人數衆多、結構穩定、分工明確,爲非作惡、逞強鬥狠,欺壓、殘害羣衆,稱霸一方。

該黑社會性質組織自2009年以來,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的實施非法拘禁違法犯罪行爲7起,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行爲6起,實施開設賭場犯罪行爲3起,實施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犯罪行爲1起,實施高利轉貸犯罪行爲2起,實施引誘、介紹賣淫10人次,在竹山縣城區造成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秩序,嚴重威脅到人民羣衆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

開庭前,檢法兩家兩次召開庭前會議,公訴人就舉證、質證、辯論、被告人認罪認罰等方面與法院、辯護人積極溝通、交換意見。

庭審中,公訴人緊緊圍繞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涉案黑財及量刑進行舉證、質證,發表公訴意見,通過PPT示證系統出示證據材料,證明了該組織在十餘年的時間內,以被告人林某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形成、發展和壯大的整個過程。法庭辯論過程中,針對被告人、辯護人提出的爭議焦點問題,公訴人逐條作出充分答辯,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時,對18名被告人進行了長達半個小時的法庭教育,也讓被告人認識到已觸犯法律紅線,做到了釋法說理與法治教育同步,取得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歷時兩天,庭審終於落幕。9月29日晚7時許,經合議庭合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房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主犯林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被告人分獲不等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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