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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之所以處於情侶關係的上升層次,在於婚姻關係不僅產生法律保護的人身關係,男女雙方也需要長期共同生活並承擔起家庭的責任,因此通常來說婚姻關係應當是很親密的,夫妻二人應當共同扶持、保持忠實。

但無論共同生活多久、如何堅信自己對對方的瞭解,人的想法依舊只存在於自己的內心和大腦,旁人難以洞察,也很難真正的理解和量化,因此親密關係中對方想法的變化和偏離軌道的行爲往往讓人猝不及防,同時也尤爲傷人。

婚姻關係本身承載着整個家庭和生活的壓力,塵世煙火和雞毛蒜皮取代了愛意纏綿成爲了男女雙方之間關係的主線,在這個過程中有的夫妻漸行漸遠,忽略了日常的溝通和對彼此的關注,最終造成了婚姻關係的危機或結束,甚至是婚外情的產生。

在設身處地面對婚姻危機時,當事人可能會心情波動較大、較爲沮喪和焦慮,因爲婚姻關係的開始和結束都是人生的重大選擇,在此期間很難保持冷靜思考問題是很正常的,也正因此許多當事人會在離婚時忽略對方表現和言辭中的蛛絲馬跡,在離婚後才發現對方的婚外情事實,本文將通過講述親辦案例來說明如何面對這樣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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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0年男方陳某與女方趙某登記結婚,雙方有一定的感情基礎並在婚後育有兩個女兒,然而在看似平靜的家庭生活中,夫妻雙方卻逐漸產生了矛盾,夫妻感情逐漸出現了裂痕,2018年9月份陳某提起訴訟要求接觸婚姻關係。

趙某認爲雙方的夫妻感情破裂原因在於雙方的家庭磨合程度不夠,同時因爲對孩子的教育和關心問題上兩人存在矛盾,因此趙某同意離婚;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自願離婚並簽訂了調解書,約定了財產分割事宜和撫養權分配事宜,雙方解除婚姻關係。

然而趙某沒有想到的是,在自己離婚後不久她就發現陳某和另一女子成雙入對,且二人還帶着一個男嬰,經過多方打聽,2018年4月份陳某與該女子生育一子,且二人在陳某與趙某婚姻存續期間就已經同居,只是趙某忙於照顧孩子、維持家庭,沒有發現陳某的異常不僅來自於家庭的壓力,還來自於婚外情,而陳某之所以主動提出離婚,正是因爲要給新生的孩子辦理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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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團隊的主要工作

趙某在得知陳某婚內和他人同居、生子的事實後,沒有貿然打草驚蛇,而是找到了信金國專業婚姻家事律師團隊來尋求幫助,諮詢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能否在離婚後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在瞭解了事情經過之後,律師團隊認爲,雖然婚姻關係已經解除,但陳某在婚內的行爲已經構成了產生損害賠償請求權的重大過錯,趙某有權根據相關法律條款主張自己應得的損害賠償;再確認可行性後,趙某委託了律師團隊幫助自己進行訴訟。

在準備訴訟的過程中,律師團隊協助趙某收集了相關證據主張相關事實,通過陳某與第三者住所鄰居的證人證言、陳某與朋友之間關於孩子的聊天記錄等初步證實了陳某的婚內與他人同居並生子的事實,之後向法院申請了調查令調取了陳某婚外生子的出生信息以及戶籍信息,證明確實系陳某婚內育有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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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結果及意義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陳某在與趙某的婚姻存續期間,違反自己的忠誠義務,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並進行同居,在婚內生育一子,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並解除婚姻關係,陳某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人民法院支持了趙某的訴訟請求,判決陳某給付相應的精神損害賠償。

爲了保護婚姻中夫妻雙方的配偶權,促進夫妻雙方履行忠實義務,增加婚姻的向心力,法律規定了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因對方的過錯獲得損害賠償請求權,相關規定依照民事法律當中對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規定,因此婚姻關係的結束並不意味着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請求權人依舊可以要求權利的實現。

綜上所述,如果一方在離婚後才發現另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存在過錯行爲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要求損害賠償,但是也需要有證據證明對方的出軌行爲能夠構成對應的過錯,因此如果當事人遇到相應的問題,建議向專業的律師團隊尋求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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