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在線訊記者9月30日下午從合肥市人大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之前備受市民關注的《合肥市文明行爲促進條例》明天起正式施行。這是合肥市首度爲“文明”立法。

《條例》共五章三十七條,着眼合肥市實際,對文明行爲基本規範,倡導與鼓勵的文明行爲、文明行爲促進工作實施與監督、法律責任等作出了規定。

哪些行爲不能做?

《條例》第二章“基本規範”將部分文明行爲基本規範分爲應當遵守的行爲和禁止型行爲,分別予以規定。

其中,在禁止型行爲中明確,不得在設有禁菸標識的場所吸菸;不得高空拋物,隨地吐痰、便溺,亂扔口香糖、果皮、紙屑、塑料袋等廢棄物;不得在醫院就醫發生糾紛時,圍堵醫院,打罵醫護人員;駕駛機動車不得隨意變道、穿插、加塞和超車,駕車時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機等電子設備,遇行人正在通過時不得不停車讓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不得攜帶寵物,不得污染車廂環境,不得躺臥或者佔用他人座位放置物品;不得獵捕、交易、運輸、食用國家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的野生動物……

鼓勵合法、適當的見義勇爲行爲

《條例》第三章“鼓勵與倡導”中明確,鼓勵和支持公民採取合法、適當的方式實施見義勇爲行爲,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爲犧牲、負傷致殘、生活出現困難的見義勇爲人員及其家屬提供法律服務和生活保障。

鼓勵和支持志願服務。有關單位應當爲志願服務組織開展社會公益活動提供便利,符合條件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鼓勵和支持無償獻血。對於符合條件的獻血者,依法給予表彰和獎勵;

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和基層羣衆性自治組織利用本單位場所、設施設立愛心服務區,向社會開放停車場、文化體育設施和內部衛生設施。

公共場所吸菸最高罰200元

如果有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爲,該如何處罰呢?《條例》第四章“法律責任”明確對於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爲,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條例》規定了在設有禁菸標識的場所吸菸行爲的處罰,“違反本條例相關規定,在設有禁菸標識的場所吸菸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規定了對駕駛巡遊出租汽車拒載行爲的處罰,“駕駛巡遊出租汽車拒載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條例》還規定,違反條例規定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由有關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國家規定錄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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