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都市現場綜合廣西臺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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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收到各種陌生的推銷電話和廣告信息,這有可能是我們的個人信息被泄漏了。對此現象,不少人都是深惡痛絕。9月27日下午,廣西南寧青秀區人民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案件。

被告人李某利用其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婦幼保健院工作的便利,在爲新生兒辦理出生證時,非法下載新生兒和產婦的個人信息,提供給經營母嬰產業的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和肖某,從中牟利。

經查,楊某甲和楊某乙是兩姐妹,共同經營一家母嬰服務中心,爲了發展更多潛在客戶,從2018年初開始,她們便從李某處購買產婦和新生兒信息,被告人李某在醫院主要負責出生證辦理和產後回訪等工作。截至2020年6月,李某共計向楊某甲、楊某乙、肖某某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89904條,獲取非法所得5.64萬元。

公訴機關認爲,被告人李某、肖某、楊某甲、楊某乙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非法提供、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庭審中,各被告人均表示認罪認罰。

被告人李某:“當時也曾經拒絕了幾次,但是經過朋友再三纏磨,以爲只是違反了單位的規定,沒有想到是觸犯了法律。”

因案情複雜,本案將擇日宣判。記者瞭解到,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律師表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就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情形。

律師提醒:醫護人員應當嚴守保密工作紀律,規範自我行爲;商業經營者應用合法手段推銷商品、進行廣告宣傳,不可逾越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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