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第四条第3部分提出“允许有实力有条件的互联网平台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质(银保监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推动平台经济监管与服务的国际交流合作,加强政策沟通,为平台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外部条件。(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这不仅是对平台经济的认可,也是对保险渠道建设的利好。根据2000年发布的《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 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

(三)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 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随着大型互联网平台可兼业代理保险政策的宣传,互联网保险行业有望迎来更快的发展。此次对于有实力经营保险业务又苦于缺少牌照的互联网平台而言,无疑是个好机会。2020年9月27日,新一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开始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按照制定监管办法,一般先向业内征求意见,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程序,这意味着该规定距离最终落地又进一步。据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对于2019年12月的版本的征求意见稿,2020版征求意见稿中互联网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保险牌照了,但是条件如下:第六十六条【经营要求】互联网企业代理保险业务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合规管理能力,能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保障互联网保险业务持续稳健运营;

(二)具有突出的场景、流量和广泛触达消费者的优势,能够将场景流量与保险需求有效结合,不断满足消费者风险保障需求;

(三)具有系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工作机制,能够不断改善消费体验,提高服务质量;

(四)具有敏捷完善的应急响应制度和工作机制,能够快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具有熟悉保险业务的专业人员队伍;

(六)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实力,能够有效保护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系统高效、持续、稳定运行;

(七)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流量巨头抢占保险赛道 互联网巨头纷纷进军保险业

现存的互联网保险商业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官方网站模式的认可度较高,但是只有一家公司的保险产品可供选择,同种产品间的对比度较低。

其次,互联网企业网站模式可同时查看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但其客户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较高。今后国家相关部门应对其加强监管力度,使其与官方网站模式具有相同的客户认可度,充分发挥其优势。

第三,手机APP模式也是今后互联网保险商业模式的重要发展模式,但是需要在手机上下载客户端,所以解决手机客户端的应用程度,是手机APP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

除了百度之外,新浪、京东、腾讯纷纷涉足互联网保险业。腾讯和阿里巴巴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属于先行军。

2013年,阿里、腾讯和中国平安联手成立众安保险,拿到国内首家互联网保险牌照。2015年6月,众安在线获得的9.34亿美元融资,投资方除大摩外,还包括中金公司、鼎晖投资、凯思博投资和赛富投资基金等。

腾讯已于2015年发起设立了互联网寿险公司。2016年8月,腾讯旗下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和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获保监会批准。

阿里巴巴在保险领域早就轻车熟路。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阿里巴巴已投资和创办的公司有众安保险、国泰财险、信美相互、杭州保进保险代理四家企业。

“保险的本质是分担、转移风险,但是保险的条款太过专业化和复杂化。长期寿险投保周期长达几十年,费用高、利润高,互联网中介优势不如专业的代理人团队,这也是上市险企代理人队伍下不去的原因所在。”

虽然互联网对保险公司的机会是均等的,但是却不排斥“先行者优势”。传统的保险公司尽管在时代大背景下迫于转型和改革,但是不可否认,先入市者本身再进军互联网保险领域,自身的下沉渠道就有积聚优势。

互联网保险市场发展进入瓶颈期

“互联网巨头不光利用自身的流量优势销售其它公司的保险产品,同时也自己拿牌照,用自己的平台实现价值折现,这都是一种探索,同时使得保险市场的竞争主体更加多元化。”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接受财联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互联网保险是一种场景的产品,利用流量以及互联网本身特点创造出很多场景化的产品,也只有在互联网背景下,才是以科技为支撑开发新的产品,总体来讲,这部分产品的保费占比较低。

朱俊生表示,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特点是高频的、有场景化的产品,与传统保险发生概率低、损失程度大的风险特征不完全吻合,因此,在存量市场上挖掘是比较有限的,这就需要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去给以往互联网保险的各个环节赋能,不断去变革。包括有互联网基因的保险公司和传统保险公司在内,保险科技帮助行业解决了包括承保、理赔、消费者保护等问题。现在,科技已经成为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发展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成为一个行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从这个角度讲科技对于整个行业的重塑贡献了力量。

渠道、产品双重革新

华泰证券沈娟团队认为:“互联网保险将传统保险业务迁徙至线上,利用科技赋能实现简化运营流程、增强产品创新等效用。”

事实上,除了上述互联网巨头,包括苏宁、美团、小米、今日头条、海尔等在内的公司均不同程度地参与到互联网保险这一战场中。互联网行业巨头对保险业的围剿,与互联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密不可分。

对于传统保险公司而言,互联网巨头们即是对手又是盟友。在与互联网系保险公司竞争的同时,传统保险公司借助流量平台也在实现着自我的突破。

“传统人身险公司主要是通过代理人渠道获客,由于多年的市场积累,目前,线下市场客户量的饱和度已经较高,增量的空间十分有限。”一位某大型健康险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流量平台对于传统保险在渠道上的支持非常显着,尤其是一些消费型的健康险,保费低、保险条款言简意赅,非常受欢迎。

“互联网保险实现了渠道和产品的双重革新。”华泰证券沈娟团队认为,渠道突破体现在线下迁徙到线上,通过互联网或移动APP 渠道销售保险产品,助力保险公司以更高效更经济的方式向长尾客户渗透,并且优化客户体验。产品革新包括利用创新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对传统保险产品升级,以及创设新型保险产品激活客户的潜在保险需求。

根据新一版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线保险业务渠道主要有以下渠道:

第一、保险公司(含相互保险组织和互联网保险公司)如:众安等互联网保险公司;信美相互等相互保险组织;保险公司应建立官方的网络平台。

第二、保险中介机构(险代理人(不含个人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如:泛华、大童、明亚、保通等700家全国性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全国性保险机构和地方性保险代理和经纪、公估机构,保险机构应建立自营的网络平台。

第三、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和依法获得保险代理业务许可的互联网企业 如:轻松筹、水滴筹、360、苏宁、携程等互联网企业。

第四、个人独立保险代理人(保险公司代理人销售大V)

随着大型互联网平台可兼业代理保险政策和互联网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落地,流量巨头们对于保险业的布局棋行末盘,下半场拼的是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和合规,如今的互联网保险江湖玩家众多,竞争激烈,必将进入一片红海时代,大有趋势!大体上可分流量派、中介派、场景派三大门派之间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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