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其中第四條第3部分提出“允許有實力有條件的互聯網平臺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質(銀保監會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推動平臺經濟監管與服務的國際交流合作,加強政策溝通,爲平臺企業走出去創造良好外部條件。(商務部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別負責)”。

這不僅是對平臺經濟的認可,也是對保險渠道建設的利好。根據2000年發佈的《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申請保險兼業代理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

(二) 有同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

(三) 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四) 具有在其營業場所直接代理保險業務的便利條件。

隨着大型互聯網平臺可兼業代理保險政策的宣傳,互聯網保險行業有望迎來更快的發展。此次對於有實力經營保險業務又苦於缺少牌照的互聯網平臺而言,無疑是個好機會。2020年9月27日,新一版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正式下發,開始面向全社會徵求意見,按照制定監管辦法,一般先向業內徵求意見,再向社會公衆徵求意見的程序,這意味着該規定距離最終落地又進一步。據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相對於2019年12月的版本的徵求意見稿,2020版徵求意見稿中互聯網企業可以直接申請保險牌照了,但是條件如下:第六十六條【經營要求】互聯網企業代理保險業務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較強的合規管理能力,能夠有效防範化解風險,保障互聯網保險業務持續穩健運營;

(二)具有突出的場景、流量和廣泛觸達消費者的優勢,能夠將場景流量與保險需求有效結合,不斷滿足消費者風險保障需求;

(三)具有系統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和工作機制,能夠不斷改善消費體驗,提高服務質量;

(四)具有敏捷完善的應急響應制度和工作機制,能夠快速應對各類突發事件;

(五)具有熟悉保險業務的專業人員隊伍;

(六)具有較強的信息技術實力,能夠有效保護數據信息安全,保障信息系統高效、持續、穩定運行;

(七)銀保監會規定的其他要求。

流量巨頭搶佔保險賽道 互聯網巨頭紛紛進軍保險業

現存的互聯網保險商業模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首先,官方網站模式的認可度較高,但是隻有一家公司的保險產品可供選擇,同種產品間的對比度較低。

其次,互聯網企業網站模式可同時查看多家保險公司產品,但其客戶所承擔的風險相對較高。今後國家相關部門應對其加強監管力度,使其與官方網站模式具有相同的客戶認可度,充分發揮其優勢。

第三,手機APP模式也是今後互聯網保險商業模式的重要發展模式,但是需要在手機上下載客戶端,所以解決手機客戶端的應用程度,是手機APP模式面臨的主要問題。

除了百度之外,新浪、京東、騰訊紛紛涉足互聯網保險業。騰訊和阿里巴巴在互聯網保險領域屬於先行軍。

2013年,阿里、騰訊和中國平安聯手成立衆安保險,拿到國內首家互聯網保險牌照。2015年6月,衆安在線獲得的9.34億美元融資,投資方除大摩外,還包括中金公司、鼎暉投資、凱思博投資和賽富投資基金等。

騰訊已於2015年發起設立了互聯網壽險公司。2016年8月,騰訊旗下子公司參與發起設立的和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獲保監會批准。

阿里巴巴在保險領域早就輕車熟路。根據公開資料顯示,阿里巴巴已投資和創辦的公司有衆安保險、國泰財險、信美相互、杭州保進保險代理四家企業。

“保險的本質是分擔、轉移風險,但是保險的條款太過專業化和複雜化。長期壽險投保週期長達幾十年,費用高、利潤高,互聯網中介優勢不如專業的代理人團隊,這也是上市險企代理人隊伍下不去的原因所在。”

雖然互聯網對保險公司的機會是均等的,但是卻不排斥“先行者優勢”。傳統的保險公司儘管在時代大背景下迫於轉型和改革,但是不可否認,先入市者本身再進軍互聯網保險領域,自身的下沉渠道就有積聚優勢。

互聯網保險市場發展進入瓶頸期

“互聯網巨頭不光利用自身的流量優勢銷售其它公司的保險產品,同時也自己拿牌照,用自己的平臺實現價值折現,這都是一種探索,同時使得保險市場的競爭主體更加多元化。”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接受財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互聯網保險是一種場景的產品,利用流量以及互聯網本身特點創造出很多場景化的產品,也只有在互聯網背景下,纔是以科技爲支撐開發新的產品,總體來講,這部分產品的保費佔比較低。

朱儁生表示,互聯網保險產品的特點是高頻的、有場景化的產品,與傳統保險發生概率低、損失程度大的風險特徵不完全吻合,因此,在存量市場上挖掘是比較有限的,這就需要通過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去給以往互聯網保險的各個環節賦能,不斷去變革。包括有互聯網基因的保險公司和傳統保險公司在內,保險科技幫助行業解決了包括承保、理賠、消費者保護等問題。現在,科技已經成爲一家互聯網保險公司發展的基礎設施,同時也成爲一個行業發展的基礎設施。從這個角度講科技對於整個行業的重塑貢獻了力量。

渠道、產品雙重革新

華泰證券沈娟團隊認爲:“互聯網保險將傳統保險業務遷徙至線上,利用科技賦能實現簡化運營流程、增強產品創新等效用。”

事實上,除了上述互聯網巨頭,包括蘇寧、美團、小米、今日頭條、海爾等在內的公司均不同程度地參與到互聯網保險這一戰場中。互聯網行業巨頭對保險業的圍剿,與互聯網保險市場快速發展密不可分。

對於傳統保險公司而言,互聯網巨頭們即是對手又是盟友。在與互聯網系保險公司競爭的同時,傳統保險公司藉助流量平臺也在實現着自我的突破。

“傳統人身險公司主要是通過代理人渠道獲客,由於多年的市場積累,目前,線下市場客戶量的飽和度已經較高,增量的空間十分有限。”一位某大型健康險公司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流量平臺對於傳統保險在渠道上的支持非常顯着,尤其是一些消費型的健康險,保費低、保險條款言簡意賅,非常受歡迎。

“互聯網保險實現了渠道和產品的雙重革新。”華泰證券沈娟團隊認爲,渠道突破體現在線下遷徙到線上,通過互聯網或移動APP 渠道銷售保險產品,助力保險公司以更高效更經濟的方式向長尾客戶滲透,並且優化客戶體驗。產品革新包括利用創新技術和大數據分析對傳統保險產品升級,以及創設新型保險產品激活客戶的潛在保險需求。

根據新一版的《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徵求意見稿)》在線保險業務渠道主要有以下渠道:

第一、保險公司(含相互保險組織和互聯網保險公司)如:衆安等互聯網保險公司;信美相互等相互保險組織;保險公司應建立官方的網絡平臺。

第二、保險中介機構(險代理人(不含個人代理人)、保險經紀人、保險公估人)如:泛華、大童、明亞、保通等700家全國性的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全國性保險機構和地方性保險代理和經紀、公估機構,保險機構應建立自營的網絡平臺。

第三、銀行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和依法獲得保險代理業務許可的互聯網企業 如:輕鬆籌、水滴籌、360、蘇寧、攜程等互聯網企業。

第四、個人獨立保險代理人(保險公司代理人銷售大V)

隨着大型互聯網平臺可兼業代理保險政策和互聯網保險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落地,流量巨頭們對於保險業的佈局棋行末盤,下半場拼的是平臺及其從業人員的服務和合規,如今的互聯網保險江湖玩家衆多,競爭激烈,必將進入一片紅海時代,大有趨勢!大體上可分流量派、中介派、場景派三大門派之間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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