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王業強表示:“如果取消公攤不調高房子均價,那對購房者來說可以省下一大筆費用,將有力刺激房地產消費。”

近年來,“取消公攤”的業界呼聲從未間斷。日前,廣東一地明確“自5月1日起,商品房實行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再度讓這一老生常談的話題進入公衆視野。

長期以來,我國商品房銷售中普遍附加公攤面積。有統計顯示,我國目前商品住房公攤面積普遍在20%~30%左右。對於一二線城市購房者而言,二三成的公攤面積意味着動輒百萬元的支出。與此同時,由於計算方式不透明、少數開發商“暗箱操作”、產權和收益權不統一,也讓公攤面積成爲房地產交易過程中多年飽受詬病的話題。

隨着住房交易進入存量市場和買房市場,多地政府和開發商開始主動做出改變。近年來,爲了提振購房者信心,減少買房顧慮,合肥等地提出“積極探索按套內面積計價”,山東等地則提出“公攤面積需在合同中明確標準”。另有受訪的業界人士表示,目前,已有多地開發商開始主動選擇“按套內面積”的計價模式,進行住房銷售。

不過,取消公攤是否能給消費者帶來實質性利好、當前全面推行時機是否成熟等尚存在諸多爭議。

取消公攤會導致房價上漲嗎

廣東省肇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近日發佈《關於全市範圍內商品房實行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的通知》,提出從2024年5月1日起,實行按住房套內面積計價宣傳銷售。

根據第一財經4日報道,目前,肇慶市只是要求“按套內面積計價宣傳和銷售”,這並不代表公攤面積不需要付費。換言之,肇慶市並未實質性取消住房公攤面積。

不過,肇慶市的新政依然引發社會對“取消公攤面積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的廣泛探討,尤其是“取消公攤會導致房價上漲嗎”的話題一度衝上輿論熱搜。對此,多名接受第一財經採訪的業界人士認爲,商品房銷售中的計價方式改變與否,總房價理論上都不會發生變化。

上海師範大學商學院教授、房地產與城市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崔光燦對記者分析說,按套內面積計價由於面積的基礎不同,單位面積的名義價格肯定會上升,但並不一定帶來實際房價的上升,對於規範的企業來說,只是計價方式的變化,不會影響開發企業的總收入,對於購房人來說,也不會有購房總價的變化。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京津冀房地產研究院院長、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兼祕書長趙秀池持相近態度。她告訴記者,從計量口徑上取消公攤,會導致整套房的住房面積減少,而房屋總價不會發生變化,因此總價不會改變,以住房面積計量的單價會上漲。

清華大學中國新型城鎮化研究院執行副院長、教授尹稚曾撰文表示,在房屋總價值不變的情況下,按照什麼樣的面積去作價銷售,只是一個“算法遊戲”。

他去年10月在《新型城鎮化》期刊上發表了一篇題爲《公攤面積應該取消嗎?》的署名文章。其中稱,房屋買賣環節和一個房子值多少總價不會因爲算法而變化,它的實際價值放在那兒。總房價水平會在樓面地價基礎上,加上建築造價、各種稅費、企業利潤、銷售環節中的各種開銷、政府稅收等,最後綜合確定一個售價。“至於說怎麼算讓你感覺到你佔便宜了,那是賣家在操縱背後的算法遊戲而已。”

重慶執行“以套內面積作爲計價依據”多年,中國社科院研究員王業強對記者表示,目前,重慶依然是兩套計價體系並存,但全市購房者繳納契稅、物業費、裝修等均是按照建築面積計算。

據其介紹,目前,重慶開發商通常會給兩套價格標準,且都會寫入購房合同。從執行結果來看,兩套標準的房屋總價不變,套內單價高於建面單價。

但他同時提示稱,儘管理論上“取不取消公攤面積和房價沒有必然的聯繫”,但在目前的市場條件下,價格調高面臨一定的壓力。

“如果取消公攤不調高房子均價,那對購房者來說可以省下一大筆費用,將有力刺激房地產消費。”王業強說。

取消公攤利好消費者嗎

公攤面積之所以常被詬病,一方面是因爲其內涵、計算方式太過於專業複雜,且標準不統一,購房人難以弄明白,也不願爲“看不見”的面積多花“冤枉錢”;另一方面,是因爲隨着更多高層、高檔樓盤入市,在房價本就相對較高的一二線城市,購房者需要爲公攤面積花費更多購房款。

趙秀池表示,公攤面積是確實存在的,不管以什麼形式計量,都是迴避不了公攤面積的。而且樓層越高,公攤面積越大;住房質量越高,公攤面積越大。

以北京爲例,今年“五一”假期期間,記者走訪海淀某新盤項目。一名房產中介對記者表示:“這處新房單價較低,但得房率不佔優勢,在76%左右;旁邊的次新房得房率約85%。按照新房8.2萬元/平方米計算,相當於買100平方米的三居,要花近200萬在公攤面積上。”

得房率是指套內面積佔建築總面積的比例,也稱爲K值。尹稚在前述文章中提到“上世紀80 年代的時候,全國通用的住宅K值能達到85%以上”。

另有證券公司研報顯示,近年來,我國高層住房的得房率在70%~80%左右。

“從權屬的角度來看,公攤面積是業主的共有產權,業主的產權面積包括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所以,公衆目前所談及的取消公攤,更確切地來說,是希望改變商品房銷售的計價方式。”成都市城市建設發展研究院副院長馮波告訴記者。

據馮波介紹,事實上,“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並不存在制度障礙。根據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計價有三種方式:按套(單元)計價、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和建築面積計價。

馮波表示,以套內面積計價,一方面,讓購房人對購房成本更直觀。因爲建築面積含了公攤面積,較使用面積大,而套內面積與實際使用面積比較接近或者可能還小於使用面積。另一方面,有利於預售商品房面積差異處理。按照《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崔光燦也認爲,住房按套內面積銷售或按套銷售,更有利於保障購房人的權益。他提出了另外兩點原因,其一,由於公攤面積沒有規範性標準,可大可小,且透明性不足,可能會損害購房人權益;其二,購房不僅要考慮交易成本,也需考慮使用成本。“後面的使用費用如暖氣費等,如果按建築面積分攤也不盡合理。”

趙秀池則有不同的看法。她提到,公攤面積怎麼計量,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只是專業性較強,不爲一般老百姓掌握。維持現狀更有利於樓市平穩健康發展,避免由於住房面積計量口徑的改變導致的各種收費標準的調整,也便於樓市的長期數據的積累與比較,更有利於科學決策。

趙秀池還認爲,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房價,單價反而會提高。由此,以面積計價的物業費、暖氣費等都要做相應調整。

開發商、地方政府改變計價模式意願幾何

在崔光燦看來,把公攤面積計入建築面積的計價方式,總體是有利於開發銷售方。但目前我國住房供需關係已發生重大變化,住房銷售中購房人的權益應該得到更多的保障,如果要改變爲按套內面積計價的話,具備一定合理性。目前,“改變計價模式”在法律層面已不存在障礙,但在實踐中,仍需開發企業等多方配合。

記者瞭解到,近年來,已有一些開發商開始主動選擇“按套內面積”計價出售新房,以規避因爲公攤面積而產生的爭端或民事糾紛。

有受訪房產測繪人士表示,預售商品房的面積是根據建築設計圖紙預測出來的,在房屋建設過程中,可能存在部分區域設計和施工調整,最終在房屋竣工後實際測繪時,產生面積差異,個別商品房項目甚至可能出現交房實測的公攤面積變化較大的情況。以套內面積計價,可以更好解決面積差異帶來的房款結算問題,也可避免一些矛盾糾紛。

“雖然大部分城市都未明確要求按套內面積計價,但一些開發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傾向於選擇套內計價。”馮波進一步提到。

從現階段來看,多名受訪業界人士認爲,全面取消公攤的條件尚未成熟。當前多數新房項目仍按照建築面積計價,基於此,應增加公攤面積的透明度,避免公攤面積過大;與此同時,可以有更多城市試點探索“按套內面積計價”。

在仍計算公攤面積的背景下,爲了保護購房者權益,合理提高得房率,3月以來,珠海和長沙兩地先後明確和優化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有關贈送面積的規則。

比如,根據珠海市自然資源局3月初印發的《關於印發優化規劃管理助力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優化完善房屋計容建築面積計算規定。增加多種不計容建築面積情形,包括公共開放空間的交通附屬設施;既有房屋增設必要的消防樓梯、連廊、無障礙設施、電梯等。支持商業服務業建築按層集中設置不超過該層水平投影面積5%的公共半開敞空間,按其水平投影面積一半計算計容建築面積。

而除了重慶、肇慶,合肥也加入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的隊列。3月初,“中共合肥市委辦公室”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答覆網友提問時稱,爲避免公攤面積比例過大,我市積極探索商品房銷售按套內面積計價,相關具體工作正在探索推進。目前,已有試點項目在銷售現場同步公佈建築面積銷售單價和套內建築面積銷售單價。

崔光燦建議,未來,要想進一步推動房地產市場計價方式改革,鼓勵按套內面積計價,還需在行政管理上做出一系列政策完善。比如,後期產權登記上的面積設定,依據房價的相關稅費標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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