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寧河區法院依法對國某峯等人惡勢力犯罪團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公開宣判。

經審理查明,自2011年,國某峯網羅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王某良、楊某生、劉某泉、楊某軍、劉某朋、國某超、李某紅,上述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形成以國某峯爲糾集者,王某良、楊某生、劉某泉、楊某軍、劉某朋、國某超、李某紅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該團伙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在寧河、漢沽地區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行爲,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兩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該案的公開宣判對黑惡勢力犯罪分子形成強有力的震懾,有效的維護了經濟、社會秩序和人民羣衆人身財產安全,保障了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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