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倡導書法的自主性,不依成法,戛然獨造。那麼,蘇軾是否暗示隨意的書寫就能成爲好的書法?不是,實際上他還有另外一個命題,即對於書法真諦的認知,這就是要求從學理上了解書法,以此支撐書法的創造。簡單來說,他輕視‘成法,以理爲據。

中國古代的學理多本於《周易》陰陽對立統一的辯證思維,蘇軾繼承《周易》這一傳統,結合道家、禪宗思想中的逆向思維來思考書法的學理,突破“法”的侷限,得出了很多精闢的見解。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從兩個方面來介紹於“無法之法”,一是關於書法藝術構成的辯證法。

一.無法之法

蘇軾在評價王安石的書法時說:

王荊公書得無法之法,然不可學,無法故。

“無法之法”中,前一個"法"字是指前人約定俗成的法則,後一個“法”字是指突破了前人的種種法則而創造出來的全新法則,這個全新的法則與以前所有的範式都不雷同,卻又不違背書法的基本規律。按照以前的觀念,一個有成就的書法家,他要寫某種字體,一般是要按照他所選擇的某個範本來臨摹,即便是變成自己的樣子,但還能讓人一眼就看出學的是哪一家。蘇軾以爲王安石的書法看不出學的哪一家,但自成一格,無固定的程序,所以說“不可學”。當然,蘇軾這裏說“不可學”是相對的。王安石的書作比較率意,與歐、虞、顏、柳相比自然難學。

宋朝之前,書法領域流傳着很多刻苦用功的典故,張芝學習書法,池水盡墨;智永爲了學習書法,三十年年不下樓等等。唐人比較認可通過錘鍊技巧來達到神化的境界。當然,這些方法都是可取的。但是,任何一種方法,都可能走極端。書法中的功力若僅僅指技巧,則顯得狹隘。所以,蘇軾這些思想是讓那些只顧用功而不瞭解爲什麼用功的人警醒。不能說蘇軾就是要讓人們不向古代的經典學習,而是告誡人們如何學習。繼承是手段,創新是目的。若把這兩個方面結合起來,則更完整。若分開來對待,強調此而忽視彼,則容易產生偏頗。

蘇軾所說的“無法之法”是指突破前人的成法,或者說突破已有之法.創造出適合表達自己之意的“新法”。他讚揚吳道子的畫,所謂“出新意於法度之中,寄妙理於豪放之外”’,即是此意。這個“新法”並非任意獨行,而是基於對書法之理的把握。

蘇軾很關注事物之理.其思想具有思辨色彩和革新精神。他在《淨因院畫記》中說:

餘嘗論畫,以爲人禽、官室、器用皆有常形,至於山石、竹木、水波、煙雲,雖無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當,雖曉畫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取名者,必託於無常形者也。雖然.常形之失,止於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當,則舉廢之矣。以其形之無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謹也。世之工人或能曲盡其形,而至於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與可之於竹石枯木,真可謂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攣拳瘠蹙,如是而條達遂茂,根莖節葉.牙角脈縷,千變萬化,未始相襲.而各當其處.合於天道,厭於人意。蓋達士之所寓也歟!

他把“常形”與“常理”作一對等範疇來分析,得出“常形”易見、易工,而“常理”則非通於自然天道而難達其旨。他盛讚文與可的畫,以其對所畫對象的“常理”有深刻領悟,而一般工匠雖然描摹細緻人微,至於“常理”,則不能到。他認爲“常形”只是具體的存在,而“常理”則關乎整個作品的生命,不得“常理”,則全功盡棄。

在《次韻子由論書》詩中,蘇軾說:“吾雖不善書,曉書莫如我。苟能通其意,常謂不學可。”這裏所謂“通其意”的“意”,就是書法之真諦。蘇軾說假如真懂得書法的奧祕,那就不必用功。這個見解顛覆了漢魏、晉唐以來重視“工夫”的傳統。我們可以說,到蘇軾這裏,“工夫”被放逐了。

於此,我們可以將“理”與“法”作個歸結:“理”,周流天下,是普遍規律;“法”是“理”的具體實現,合乎“理”的自然也合“法”,而且可能是新的範式。蘇軾藉此告訴人們學書法要通其“理”.鄙薄墨守成規。

有一些言論可以代表蘇軾對於書法常理的認識。他說:

書法備於正書,溢而爲行草。未能正書,而能行草,猶未嘗莊語,而輒放言,無是道也。’

書必有神、氣、骨、肉、血,五者閥一,不爲成書也。

上文第一條是強調書法藝術中法度的重要性,法度體現於正書,而行草書是相對於正書而存在的,只有在懂得法則的基礎上,纔有相對的飛動。就好比一個物體的位置,假如沒有座標或參照物,我們是沒有辦法來確定的。這是從生活經驗中推導出來的一個常則,與“無法之法”並不矛盾。第二條是對書法藝術審美要素的完整總結。前人有“神采”“形質”之說,也有“骨”“肉”之分,蘇軾把這些總結起來,形成了一個很有層次的系統。這個系統暗示書法的美也就是人的形體美與精神美的對象化。

二、書法構成的辯證法與審美準則的靈活性

書法的美是如何形成的,除了上文所論表現自我和自然生命外,蘇軾還揭示了作爲書法形式因素層面的一些規律,即書法的“勢”“韻律”“風格”等美感往往依靠對比而產生。他說:

貌妍容有顰,璧美何妨橢。端莊雜流麗,剛健含婀娜。……吾聞古書法,守駿莫如跛。

這些見解包含着矛盾雙方的對立統一。美和醜是互相依存的,西施之顰,更增其美;美玉未經雕琢,更顯得質樸。端莊、流麗是指字形構造的視覺效果,剛健、婀娜是筆力的效果,兩者之間本來都是對立的,現在要求它們結合到一起,若只有其中一種性質,不能成爲好的書法。爲了表現迅疾的效果,最好的方式要用拖沓來映襯。

上文除了重視對立統一的原則,更重要的信息在於突破唐人完美的理想。唐太宗、孫過庭崇尚“盡善盡美”的儒家審美理念,即要求書作中每個環節都要完美。蘇軾認爲真正的美並非如此,而往往在形體方面有缺陷。這個思想源於道家哲學,《莊子》中的主人公有支離叟、佝僂老人、庖丁等,他們或是殘疾人,或是地位低下的人,但並不妨礙他們是與大道合一的人。或正因爲形軀不全,反而讓他們能超越形軀,專注於精神的完善而達到至真之境。蘇軾此論也暗示了這個道理,書法美的創造不必迴避”缺陷”,字法、字形不必按照常規的“正確”。常規的“正確”也許會妨礙至境的實現,常規的“正確“還可能導致書法藝術整體的單一化。

所以,蘇軾的辯證思維在某種程度上解放了書法的創造力,不再有諸多條規,同時也昭示了品評準則的靈活性與多樣性。

對於真書與草書、大字與小字之間的關係,蘇軾也有獨到的見解。他說:

凡世之所貴,必貴其難。真書難於飄揚,草書難於嚴重;大字難於結密而無間,小字難於寬綽而有餘。

蘇軾看出世間事物的相因相剋,書法亦然。楷書做到工整,相對容易,難點在於既有法度而又能飄揚;草書的難處在於在飛動的同時,又能莊重。按照蘇軾的見解,大字的妙處在於有開闊氣勢的同時又非常嚴謹,小字的妙處在於給人以開闊之境。這些觀點,應該是書法藝術的通則。

對於字的“肥”“瘦”,蘇軾說:

杜陵評書貴瘦硬,此論未公吾不憑。短長肥瘦各有態,玉環飛燕誰敢憎?

針對杜甫的“書貴瘦硬方通神”之說,蘇軾提出了反對意見,認爲”凌長”“肥瘦”不能作爲評價書法好壞的標準,就如同楊貴妃與趙飛燕,一個豐滿、一個苗條,但都是公認的美人。書法也如此,關鍵是能否有自己的特點。至於蘇軾自己的書法,形態上還是偏向豐厚的。

上述問題都是對於書法常理的精闢闡述。由這些見解,我們也看得出他的思想很多是源於道家哲學,其中也有《周易》的辨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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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陳麗玲

主編 | 廖偉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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