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增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交通事故,提高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20年10月15日起正式启用一批新增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设置位置及有关信息公告如下,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安全文明出行。

一、禁止左转路段

二、禁止停车路段

除交警部门依法设置的停车泊位外,将对建设路(中州路-大庆路)、人民路(周口市中心医院西侧)路段及路口周边采取禁止停车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设置相应标志标线。对违法停车将自动抓拍取证,依法作出处罚,对长时间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车辆进行拖移。

三、电子警察抓拍系统3处

周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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