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茂名12歲殘障少女遭性侵案:檢方以證據不足不起訴八旬老人)

廣東茂名信宜市12歲殘障少女小文(化名)被性侵,且一年內兩度被發現懷孕,此事去年被媒體報道後曾引起關注。2020年3月27日,茂名中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賴月龍、謝授應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

本案中,一位八旬老人曾承認性侵過小文,但與胚胎DNA樣本對比不相符合,警方對老人採取監視居住的措施。10月4日,小文的小姨邱梅(化名)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表示,信宜市檢察院決定對該老人不起訴。

據家屬提供的《不起訴決定書》,今年9月30日,信宜市檢察院作出該決定書。決定書顯示,上述老人爲劉某某,1937年8月出生,小學文化程度,無業人員,於2019年3月20日被警方刑拘,一週後變更強制措施爲監視居住,於2020年9月25日變更強制措施爲取保候審。

據《不起訴決定書》,信宜市公安局移送審查起訴認定,2018年以來,劉某某曾多次撫摸小文隱私部位,約2018年11月的某天中午,劉某某在其家中牀上,脫光衣服壓在赤裸的小文身上,欲與小文發生性關係,未成功,但在作案過程中劉某某和小文已有生殖器官部位接觸。經提取劉某某血液與小文被強姦致懷孕胚胎組織進行DNA對比鑑定,鑑定結果顯示,劉某某血液所屬個體與小文被強姦懷孕胚胎組織所屬個體不符合親生關係。

信宜市檢察院表示,經該院審查並退回補充偵查,仍然認爲信宜市公安局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現有證據無法證實劉某某與小文發生過性關係,本案符合不起訴條件,決定對劉某某不起訴。

邱梅表示,劉某某住在隔壁村,離小文家只有數百米遠。對於上述不起訴決定,是否要申訴,家屬仍在考慮中。

據澎湃新聞此前報道,12歲小文成長於廣東茂名信宜市區北郊的一個特殊貧困家庭,她有二級智力殘疾,她和爸爸、媽媽、哥哥一家四口均爲殘障人士,全家靠低保爲生。

2019年3月,家人發現小文遭性侵已懷孕9周,後帶小文做了終止妊娠手術,並報警。警方提取胚胎DNA樣本,並與村裏多名疑似嫌疑人對比,未發現吻合者。同年10月,家人見小文身體“不太對勁”,再次帶其檢查發現,小文又懷孕超5周,家屬再次報警。之後,小文再次做了人流手術,警方提取胚胎DNA樣本。

第二次案發後,當地警方併案處理,擴大排查範圍,提取一些人員的DNA,和小文兩次流產的胚胎作DNA比對。警方提取小文的兩次胚胎DNA樣本顯示不是同一人,這意味着嫌疑人至少有兩人。

2019年11月21日,信宜市曾對外通報稱,一名嫌疑人謝某某(男,54歲,信宜市東鎮街道人)落網。澎湃新聞證實,謝某某的DNA與小文第二次流產的胚胎DNA吻合。此案的另一名嫌疑人賴月龍於2019年12月1日被警方刑拘。賴月龍於1972年8月出生,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其DNA與小文第一次流產的胚胎DNA吻合。

2020年3月27日,茂名中院審理認定,賴月龍性侵小文並致其懷孕,犯罪情節惡劣,社會影響極壞,賴月龍在確鑿證據面前不得不認罪,且有前科劣跡,主觀惡性很大,應依法從嚴懲處,故判處無期徒刑;而謝授應性侵小文並致其懷孕,依法應予從嚴懲處,鑑於謝授應歸案後坦白交待其罪行,有悔罪表現,可酌情從輕處罰,故判處有期徒刑15年。

另據小文的親屬介紹,小文第一次被發現懷孕後,警方曾控制一位八旬老人,該老人承認曾性侵過小文。因證據不足,警方對老人採取監視居住的措施。2019年11月,小文第二次被發現懷孕時,信宜市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就此事回應澎湃新聞稱,2019年3月,小文的家屬第一次報警,警方抓了3名嫌疑人,其中包括一名82歲的老人,但是警方提取胚胎DNA樣本對比,未發現吻合者。隨後,將這幾名嫌疑人釋放。這名老人就是前述劉某某。

邱梅表示,2019年11月,小文被政府送到茂名市福利院,目前仍在該福利院生活。今年至今,他們家屬沒有得到機會去福利院探望小文。案發後,在政府的協調下,一名同村開發商願意提供幫助爲小文一家蓋新房。目前,由於家屬和該開發商存在糾紛,新房建設處於停滯中,尚未完工。

(本文來自澎湃新聞,更多原創資訊請下載“澎湃新聞”APP)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