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7日中午,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东都东路附近一处监控拍下画面:一个有些秃顶的男子,飞快地从一处弄堂里跑了出来。但仔细一瞧,该男子身上居然还穿着一条裙子。

发生了什么事情?时间向前推移10分钟,监控中拍到的“画风”是这样的:一名“女子”上身穿着浅色防晒衣,下身穿一条裙子,手中撑着一把遮阳伞挡住了脸部,不仔细观察,活脱脱的一枚防晒措施完善的美女。

当天中午,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洛阳派出所接到徐先生的报警,称家里来了一个贼,但是没抓住,让他给跑了。徐先生向民警反映,当天中午,他回暂住地时,听见门口传来“咣当”的声音。走近发现,有一个穿裙子的男子捡起地上的扳手正要离开。徐先生怀疑该男子是小偷,上前一把抓住了他,并将他按在地上。这时,男子还委屈了,嚷着“又没偷到你东西,不用这么认真吧。”见徐先生不放手,男子扭身将身上防晒衣挣脱了下来,罩在徐先生的头上后顺势扎了一下,又踹上了一脚逃离了现场。

根据徐先生提供的信息,洛阳派出所立即启动"实兵"+“视频”双处警模式,开展警务联勤联动,迅速锁定嫌疑人的踪迹。一小时后,安徽籍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其打工的厂里被抓获。

▲刘某所穿的女性内衣

民警发现,刘某有多次盗窃前科。

经审查,刘某交代,这次作案是做的“回头生意”,之前他曾在这家偷过一回,并得手了,偷到了1800元现金和一条女士项链,后来发现,这住户搬走了。案发前几天,他发现该房子的窗帘拉起来了,估摸着又有人住进来了,便又起了贼心。当天,刘某特意精心打扮了一番,购买了裙子,带了把扳手,化装成女子实施盗窃,但就在准备撬锁的时候,听到楼道有人来了,一慌神,把扳手插进了裙子的束腰带,而没有插到皮带里,一下子掉在了地上露了馅。

9月25日,武进警方以刘某涉嫌抢劫、盗窃罪,依法向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 【抢劫罪】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条中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并不要求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构成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该三类行为之一,均可成为转化型抢劫的前提。本条中的“当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指实施盗窃、抢夺或诈骗行为的现场;二是指一离开该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在追捕过程中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亦为“当场”使用暴力。

来源:常州武进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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